重提“专门学校”,老办法当有新思路
2017-04-21
光明网
作者:然 玉
时有发生的校园暴力中,施暴者何去何从?近日,湖北给出一份解决方案。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省内8部门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获悉,所谓“专门学校”,即指曾经的“工读学校”,在满足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对在校学生实施重点看护。(4月20日《新京报》)
“校园暴力学生屡教不改者将转专门学校”,这其实并不是什么新创意。之于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早有专门表述,各地的日常教育实践过程,也不乏具体的实施案例。在此前提下,湖北新近发布的“意见”只能算是援引法律、重申法律,而称不上是突破性的地方立法。可即便如此,其还是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着实还是耐人寻味。
从舆论反馈来看,不少人都是第一次获知“专门学校”之说,甚至自然而然将之误解成是湖北方面的“新创造”。之所以会有此现象,很大程度表明,现实中所谓“专门学校”几乎名存实亡,其并没有变成一种常见的、惯用的针对“严重问题学生”的矫治手段。公开报道显示,多地“专门学校”因生源不足被迫停办,就很能说明问题。
在过去很长时间内,“专门学校”境况惨淡、几乎为人所遗忘,实则有其必然性。首先,从认知理念层面来说,人们普遍担忧将一群问题学生聚在一起会造成“交叉感染”,从而使得他们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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