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严禁”落地还须制度保障
2017-04-21
法制网
关键词:规范
王 婧
要畅通渠道、建立机制,进一步强化执行公开和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彻底堵住不当执行、乱执行和暗箱操作的漏洞。
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发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4月20日《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法院的诉讼审理工作,断的是是非曲直,判的是罪错刑罚,因此庭审判决裁定的公正合理,直接影响到司法天平的端正偏倚。然而,庭审的正义、法槌的重量,最终还要通过执行体现出来。判决执行完毕,才算是整个诉讼及案件的终结。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工作才是守住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执行顺利,才算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试想,若是执行不公、执行不力或是执行腐败,那么法治的精神如何彰显?社会的公正如何保障?法院的裁判还有何效力?神圣的判决书岂不是成了废纸一张?执行相对人的诉求和权益又从何谈起?
由此可见执行工作的重要地位和执行人员肩负的重大责任。亦可见最高法发布“十条禁令”,大力规范法院执行工作,约束执行人员行为的良苦用心和突出意义。
从这“十条禁令”的具体内容看,既有对执行人员冷硬横推态度的禁止,也有对执行人员吃拿卡要、乱伸手行为的禁止;既有对执行人员不当甚至违法行为的禁止,也有对执行工作中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与违法违规乱执行问题的禁止;既有对执行财物和执行程序的禁令,也有对信息查询、纳销失信名单时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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