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签订房屋买卖后可预告登记 排除“一房数卖”可能
2017-04-21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2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卖房人将同一房屋卖给数个不同的买房人,被称作“一房数卖”,实践中,受房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卖房人“一房二卖”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有所突显。北京二中院在对2014年以来审理的此类案件进行梳理,今天专门召开新闻通气会,结合审判实践对公众提出有益提示。
北京二中院调研发现,一房二卖引发的纠纷,主要发生在存量房交易市场,涉案房屋多为二手房;先买房人为卖房人主要违约对象,案件原告几乎全是先买房人;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买房人争房或买卖双方“打违约”;法院大多认定后买房人对卖房人“一房二卖”不知情,但部分认定后买房人存在过失。
北京二中院民一庭庭长蒋春燕指出,案件中,大多数后签约的买房人系受卖房人蒙骗,确实对卖房人已经将房屋卖给他人的情况不知情。调研显示,绝大多数案件法院都未认定卖房人与后买房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多认定卖房人“一房数卖”所签订的多份房屋买卖合同都是生效合同。
在个案审判中,法院既有把房屋判给先买房人的,也有把房屋判给后买房人的,并非单纯根据“先来后到”的合同签订顺序确定房屋的归属。
法院提供的案例显示,房主杨某将房屋卖给李某后,又将房屋卖给沈某,李某、沈某均要求杨某继续履行合同,办理产权过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将李某、沈某履行合同的情况相比,李某支付了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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