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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探讨

2017-04-20汪正宏

科技视界 2017年1期
关键词:协调发展新农村建设城镇化

汪正宏

【摘 要】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道路相辅相成, 前者将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社会内涵, 消除城乡差别, 为新型城镇化道路提供必要准备。本文探讨了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内涵、特征及其必要性,提出了二者协调发展中要总体规划、培育支柱产业、提高农民素质、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等关键性问题。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协调发展

1 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内涵和特征

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来分析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问题。我們认为,为实现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政府作为主体,应将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作为一个系统, 统筹兼顾,综合运用各种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手段,解决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互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经济、文化问题,使二者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实现城乡共同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思路和战略,突破传统的“城乡分治”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有学者将将其概括为:第一,针对性。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是弱化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手段,而针对各地区的不同特征,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实现各地的城乡一体化。第二,平等性。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治,使得城市居民和农民形成两个对立的集团,农民无法享受到城市具有基本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基本权利。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形成城乡不平等状况,给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权利。第三,全面性。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要共同发展,相得益彰,无论从政府还是普通百姓层面,需要的不仅仅是经济总量提升,更重要的是随之而带来的一系列社会事业进步与发展,如城市整理水平提升、医疗设施逐步完善、社保进一步健全以及社会保障水平更加全面可靠;事实上,我国经济长期处于高速增长状态,而社会发展和建设水平严重滞后,这种情况在农村尤为严重,表现为教育水平低下、公共卫生系统不健全、基本社会保障缺失等,严重制约了新农村建设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战略把长期存在的上述问题纳入到建设小康社会的中,通过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加以全面解决[1]。

2 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的“三农”问题难题。

长期以来,我国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思路,是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是典型的“城乡分治”思想。实践证明,在这种思路指导下解决三农问题,收效甚微。事实上,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既不能仅仅农村和农业自身的力量,也不能过度依靠城市对农村的帮助,而是越来越依赖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城乡之间和工农之间的相互协调和促进。当前和未来解决一段时间,应以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为重要抓手,突破城乡分治的传统障碍,将把“三农”问题纳入到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之中,从而实现城乡互动、协调发展。

第二,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是打破“二元结构”的必然选择。

我国的“二元结构”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形成并不断固化的。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安全形势严峻,重点发展城市工业尤其是重工业成了必然选择,各种农业资源不断向工业部门和城市转移,工业和城市迅速发展的同时,农业和农村发展被削弱,长期实行的以农补工、以乡养城的政策,使得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强化。鉴于我国的“二元结构”形成的特殊的社会背景,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破除这种结构是一个必然更加困难而漫长[2]。实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战略,通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工农互助、互进,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最终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不合理的“二元结构”。

第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不平衡。东部和沿海经济发展和社会水平较高,中西部和内陆比较落后;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基尼系数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城乡差距尤为显著。很多城市居民生活已经很富裕,早已实现小康,而在广大农村,很多农民仍未脱贫,离真正的小康水平差距甚远。从很大意义上,只有农民实现小康,才是真正的全社会的小康,为使全体居民进入“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重点是如何提升农民收入水平。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既不能依靠农业、农村自身,也不完全依靠城市和工业对农村和农业的自然带动。从国家层面来说,不能一味强调城市发展和规模扩大,而要坚持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实现城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进步。

3 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要注意的问题

3.1 小城镇发展要总体规划

应力图避免遍地开花、一拥而上,要充分考虑经济实力、人口规模、市场成熟度、地理位置等重要因素,选择条件较好的中心乡镇,重点扶持发展,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更好地带动周边农村、集镇发展。

3.2 千方百计培育支柱产业

着力发展农村支柱产业,可以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力增加农民收入。培育支柱产业,一是,要有很好的激励机制,对于项目引进人员给予奖励,发挥大家引进好项目的积极性。二是,加强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要从整体和长远的角度考虑,合理规划,有步骤的实施,避免盲目占地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禁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项目的进入,不能以牺牲环境和过度耗费资源来换得短暂的经济发展,努力做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四是,既要努力打造农村的青山绿水的硬环境,又要营造诚实守信、诚信经营的软环境,以更好地吸引外来投资者,参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

3.3 更好实现小城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在具体措施上,一是,在规划布局产业时,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农村产业、资源、劳动力等状况,选择适合农村发展的特色主导产业。避免不顾实际情况,盲目发展。产业布局分工要充分考虑周围村镇情况,形成合理分工与协作,良性互动。二是,应在小城镇建设中积极发展和培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同时大力发展专业市场、中介组织,更好地为农业产业化服务。三是,努力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最终不断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

3.4 提高农民整体文化素质

不仅要认识到农民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对城镇化的重要作用,还要采取具体措施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否则数亿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农民都由乡下迁入城镇,不仅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而且还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城市社保压力加大、失业率攀升、犯罪率提高,加大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的隔阂。长期以来,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因而素质的提升并非一朝一夕;各级政府应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农民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可以从应切实抓好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将高中和职业中专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等,重视农村劳动力的继续教育,有计划的建立一批职业教育中心,根据农村产业发展需求和农民实际状况,对劳动力进行有计划、针对性的培训,为小城镇建设发展持续提供长期稳定的人力资源储备。

3.5 小城镇建设相应配套措施要完善

城镇化建设作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好产业支撑、市场建设等硬件建设,更需要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发展的配套措施,如户籍改革、进城务工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失地农民保障机制等,唯有如此,才能逐步消除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制约因素,并更好地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顾益康.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农村经济,2006(1):13-18.

[2]陈锡文.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问题[J].理论前沿,2007(5):43-46.

[3]吴雄周.湖南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D].湖南大学,2010(6):88-110.

[责任编辑:田吉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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