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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于铁塔租赁的共建共享效益评价体系

2017-04-19许建雷韩露吴毅

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 2017年4期
关键词:铁塔存量新建

许建雷, 韩露, 吴毅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 401147)

建立基于铁塔租赁的共建共享效益评价体系

许建雷, 韩露, 吴毅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 401147)

共建共享是加快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支撑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在运营商收入增长放缓而资本市场对投资收益率要求日趋苛刻的压力下,催生了铁塔公司来深入推进共建共享;利益主体重构,给共建共享效益评价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以3家运营商披露的《关于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租赁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的商务定价》为基础,分别构建了电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基于铁塔租赁的共建共享效益评价体系,并通过案例仿真,验证了该体系的可行性。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铁塔租赁;效益评价

共建共享是加快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支撑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铁塔公司成立后,铁塔设施将由3家运营商共建共享转变为铁塔公司统一建设后再由3家运营商进行租赁,即“统建共用”;同时,3家运营商的存量铁塔资产也需剥离给铁塔公司之后再回租。利益主体重构后,“统建共用”的模式能给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带来多少效益?又该如何衡量?本文以2016年7月3家运营商披露的《关于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租赁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的商务定价》为依据,构建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基于铁塔租赁的共建共享效益评价体系,衡量铁塔租赁为电信运营商节约的投资及给铁塔公司带来的收益。

1 铁塔公司成立产生的影响

铁塔公司的成立,一方面是深化共建共享、提升行业效益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又是对共建共享工作流程、效益评价等提出的严峻挑战。

1.1 统建共用,提升共建共享经济社会效益水平

“统建共用”的模式进一步避免了电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提升了基站等有源设备及所有无源设备的共享水平。根据Vodafone测算,如果3家运营商共享基站等有源设备以及全部无源设备和站址,新建网络成本可节约30%以上(如图1所示)。因此,铁塔公司的成立,将进一步提升共建共享经济效益水平。同时,“统建共用”的模式大幅减少了对紧缺站址、土地等社会资源的需求,有效缓解选址难、社会矛盾突出等问题,并从机制上进一步支撑“两型”社会建设,提升了共建共享社会效益水平。

1.2 推进有效良性竞争,提高投资管理效率

铁塔公司的成立,进一步促进专业化分工合作,3家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能力逐渐趋同,用户网络感知差距日益缩小,一方面推动行业竞争由网络和市场逐渐过渡至聚焦于市场营销和服务质量上,推进运营商不断强化业务创新能力,实现充分有效的良性竞争;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动运营商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设施利用效率,增强集约型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提高投资管理效率。

图1 不同共建共享程度下的效益水平

1.3 强化对外协调力度,提高规划站址达成率

铁塔公司可利用独家建设铁塔、基站和配套设施等的“垄断”地位,协同3家电信运营商,统一对外,共同与业主、开发商等进行谈判,显著提升对外谈判能力,强化对外协调力度,进而提高规划站址达成率,避免支付高额的资源占用费与一次性入场费。对此,参考文献中探讨了面向铁塔公司的共建共享管理系统的实现方案和动环监控系统建设的模式建议。

1.4 对现有工作体系带来新的挑战

铁塔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共建共享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级铁塔公司纳入省级共建共享协调机构。这从体制上丰富了共建共享工作的参与主体,重新定位了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从管理机制上,推进共建共享模式由运营商之间的共建共享转向独立第三方投资建设并进行出租的模式,各参与主体对外衔接的相关主体、工作流程等也将发生改变,因此原有的工作流程与管理办法、财务结算流程等工作体系以及共建共享效益评价体系等将不再适应新环境下共建共享工作开展,指导性下降。

2 建立基于铁塔租赁的共建共享效益评价体系

本文以2016年7月3家运营商披露的《关于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租赁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的商务定价》为基础,计算新建铁塔及存量铁塔租金,再与运营商自建投资及铁塔公司建设维护成本进行对比,从而建立电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基于铁塔租赁的共建共享效益评价体系,衡量铁塔租赁为电信运营商节约的投资,以及给铁塔公司带来的收益。

为了便于效益评价体系的构建及效益的计算,本文对后续基于铁塔租赁的共建共享工作中存在的某些特殊情况予以以下前提假设。

(1)运营商将存量铁塔资产移交铁塔公司后再进行回租时,由于运营商已投资建设了该铁塔,在剥离时又获得了收益,计算租赁效益太过复杂;且本文研究的效益评价体系用于衡量后续共建共享工作的效益,极少会出现该情况。故该情况不纳入本文的研究范围,仅研究回租其他运营商剥离的存量铁塔资产的情况。

(2)仅一家运营商提出新建铁塔需求且铁塔公司满足该需求时,虽然建成当年只有一家运营商共享该铁塔,但租金和自建投资存在差异,且后续可能有其他运营商提出共享需求,故该情况也纳入本文的研究范围。

(3)针对存量铁塔资产,由于铁塔公司已支付了购买成本,属于沉没成本,故在计算铁塔公司租赁存量铁塔而获得的收益时,不考虑铁塔的建设成本。

(4)本文立足运营商视角,将租用新建铁塔界定为“共建”,将租用存量铁塔界定为“共享”。

2.1 铁塔类型的划分

一般而言,铁塔可划分为两大类:楼面塔和地面塔。楼面塔可划分为普通楼面塔、景观塔、简易塔;地面塔可划分为普通楼面塔、楼面抱杆。

普通地面塔:有平台且同一水平高度可至少安装6副天线的各类单管塔、角钢塔、三管塔、四管塔等。挂高可分为H<30、30≤H<35、35≤H<40、40≤H<45、45≤H<50五大类。

景观塔:无平台且同一水平高度仅可安装3副天线的各类景观塔、通信灯杆塔、地面增高架及塔高大于20 m(不含)的各类简易塔等。挂高可分为H<20、20≤H<25、25≤H<30、30≤H<35、35≤H<40五大类。

简易塔:塔高低于20 m(含)的市政路灯杆、水泥杆、H杆、支撑杆、拉线杆塔等。挂高H<20。

普通楼面塔:楼面上建设的增高架、拉线桅杆、楼面美化塔、美化罩等各类楼面塔。

楼面抱杆:附墙或配重抱杆等。

第1种情况Wλ=1,WMAC=1,wp=0,表示修正目标中频率残差和振型相关系数占相同的权重,即式(3)的模型修正问题。第2种情况Wλ=1,WMAC=0.2,wp=0,表示修正目标中频率残差占的权重要大于振型相关系数。

对无法按产品定义套入以上产品目录的非标准产品,按成本相近原则进行匹配。

2.2 铁塔租金的计算

租金即铁塔产品价格,主要受折旧成本、维护费用、成本加成率以及共享折扣等因素的影响。

新建产品价格=基准价格×(1-共享折扣1)+(场地费+电力引入费)×(1-共享折扣2)

存量产品价格=基准价格×(1-共享折扣1)+场地费×(1-共享折扣3)

基准价格=(标准建造成本/折旧年限×(1+折损率)+维护费用)×(1+成本加成率)

其中折损率取2%,成本加成率取15%,铁塔折旧年限取10年,维护费用原则上根据最终实际招投标价格据实确定,但在本效益评价体系中,参照前期计算方法,按照标准建造成本的3%计算;在计算存量铁塔的价格时,不考虑电力引入费。其中标准建造成本包括材料费、施工费、设计费、监理费、青苗补偿费等。各种塔型的标准建造成本如表1所示。

表1 各塔型标准建造成本

为体现新建铁塔标准建造成本的地区差异,将全国划分为4类地区,分别取定系数。第1类包括内蒙古、辽宁、江苏、吉林、浙江、四川、黑龙江、安徽、河南、山西、广西、福建、湖南、湖北、甘肃、广东、海南、新疆,调整系数取1.0;第2类包括河北、重庆、山东、陕西、江西、贵州、云南,调整系数取0.9;第3类包括北京、天津、宁夏,调整系数取1.1;第4类包括上海、西藏、青海,与存量定价一致,调整系数分别为上海1.86、西藏2.38、青海1.26。

共享折扣:即铁塔公司给予不同共享水平下的优惠程度,以激励运营商共享,发挥共享效益,并对首个独家进入方给予额外5%的锚定折扣。由于在实际共建共享工作中,3家运营商均有可能首个独家进入,因此本文针对两家/3家共享的情况暂不考虑锚定折扣,仅针对独家共享的情况给予5%的锚定折扣。由此一家独享、两家共享、3家共享情况下共享折扣1分别取5%、20%、30%,共享折扣2分别取5%、40%、50%,共享折扣3分别取5%、30%、60%。

2.3 基于铁塔租赁的共建共享效益计算

对于运营商来说,基于铁塔租赁的共建共享效益主要来源于租用铁塔公司的铁塔设施所节省的投资,即自建投资与租金的差。

共建效益=新建数量×(标准建造成本+维护费+场地费+电力接入费)-新建数量×新建产品价格

共享效益=共享数量×(标准建造成本+维护费+场地费+电力接入费)-共享数量×存量产品价格

共建共享效益=(新建数量+共享数量)×(标准建造成本+维护费+场地费+电力接入费)-新建数量×新建产品价格-共享数量×存量产品价格

由此可得,电信运营商基于铁塔租赁的共建共享效益评价体系如图2所示。

图2 电信运营商基于铁塔租赁的共建共享效益评价体系

对于铁塔公司来说,资产主要来源于3家运营商存量铁塔的注入以及新建铁塔,商务模式来源于3家运营商铁塔资产出售后的共享回租收入,其共建共享收益为租金收入与建设维护成本的差,基于铁塔租赁的铁塔公司共建共享效益评价体系如图3所示。

图3 铁塔公司基于铁塔租赁的共建共享收益评价体系

共建收益=新建数量×新建产品价格×共享家数-新建数量×(标准建造成本+维护费+场地费+电力接入费)

共享收益=共享数量×存量产品价格×共享家数-共享数量×(维护费+场地费)

3 案例仿真

为了验证效益评价体系的可行性,并直观了解铁塔租赁给电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带来的效益水平,本文进行了案例仿真。

假设某2类移动公司向铁塔公司提出了新建铁塔的需求及存量铁塔共享的需求,需求表如表2所示,铁塔公司全部予以满足。假设年场地费为0.8万元,年电力引入费为0.2万元,存量铁塔建造成本换算系数为0.7。

表2 某二类移动公司新建铁塔及存量铁塔共享需求单

根据租金测算思路计算各塔型的新建铁塔产品价格与存量铁塔产品价格,如表3所示。

表3 各塔型产品价格

根据运营商及铁塔公司基于铁塔租赁的共建共享效益评价体系,测算运营商及铁塔公司的收益分别如表4、表5所示。

经过上述计算可知,运营商通过租赁铁塔公司新建的铁塔,节约投资约7 643.3万元,节约的比例达24.8%;通过共享存量铁塔,节约投资约17 983.2万元,节约比例达43.3%;共建共享共节约投资约25 626.5万元,节约比例达35.4%。铁塔公司通过出租新建铁塔获得收益约26 190.1万元,收益率为46.0%;通过出租存量铁塔获得收益约38 830.7万元,收益率为71.6%;共建共享共获得收益约65 020.8万元,收益率为58.5%。

表4 电信运营商基于铁塔租赁的共建共享效益计算

表5 铁塔公司基于铁塔租赁的共建共享收益计算

4 结束语

共建共享是加快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支撑“宽带中国”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铁塔公司的成立,进一步深化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但也给共建共享效益评价带来了挑战。本文构建了基于铁塔租赁的共建共享效益评价体系,并通过案例仿真,一方面验证了该效益评价体系的可行性,另一方面验证了铁塔租赁可以给电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带来较高的效益水平。

在后续共建共享工作中,电信运营商需紧跟国家“宽带中国”、“一带一路”、“网络强国”等战略规划,梳理通信网络阶段性建设重点,明确各类设施共建共享的阶段性需求;同时,跟踪铁塔公司的工作流程,深入协调沟通,建立完善需求对接、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机制流程,通过形成内外协调、上下有序的共建共享工作管理体系,实现与铁塔公司的有效衔接,推进铁塔、室分等电信基础设施的顺利建设,充分提升共建共享效益水平。

[1] 俞昌虹, 叶敏. 面向铁塔公司的共建共享系统设计[J]. 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 2015(10).

[2] 刘廷亮. 铁塔公司基站动环监控建设模式探讨[J]. 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 2016(1).

News

江森自控助力提升无锡新吴区智慧建筑能效

4月5日,全球楼宇技术和解决方案的领导者江森自控携手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举办无锡新吴区绿色建筑发展大会暨LEED认证授牌仪式,园区内数十家开发商以及近百家高新技术企业受邀参会,与会者就积极推动无锡新吴区绿色智慧建筑发展分享经验和交流探讨。该研讨会得到了无锡新吴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的支持,其在大会中宣布了绿色智慧建筑发展最新举措,并针对建筑节能和绿色智慧建筑发展出台了奖励政策。

(隋潇)

Setting up the benefit evaluation system of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based on tower leasing

XU Jian-lei, HAN Lu, WU Yi
(China Mobile Group Design Institute Co., Ltd. Chongqing Branch, Chongqing 401147, China)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accelerate the process of telecom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wo-oriented" society and to support the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strategy. However, the revenue growth of telecom operators is slowing down and the requirements to investment return rate of the capital market is increasingly harsh. Under the pressure from them, the tower company was born to deeply advance the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The reconstruction of stakeholders brings new challenges to the benef i t evaluation. According to the Business Pricing for Leasing Communications Tower and Related Assets to China Iron Tower Co., Ltd. that the three operators disclosed, the paper set up a benef i t evaluation system of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based on tower leasing, and verif i es the feasibility through the case simulation.

telecom infrastructure;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tower leasing; benef i t evaluation

F623

A

1008-5599(2017)04-0058-07

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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