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重金奖励环境违法举报人
2017-04-18丁媚英
环境 2017年4期
关键词:环境
丁媚英
近日,佛山一名举报企业偷排废气的市民获得3万元奖励。这是佛山实施《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以来,发放的首例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8种行为适用有奖举報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1月1日印发实施了《奖励办法》。
实际上,该办法并非佛山首个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早在2006年和2013年,佛山就分别制定实施了《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和《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奖励办法》,重点打击违法偷排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数据显示,2006年以来,佛山纳入奖励范围的有效举报93宗,共奖励金额70.1万元,其中最高一次奖励金额达3万元。
但随着环保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完善,原有的有奖举报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需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环境违法行为呈现出更加隐蔽化、专业化、团伙化等特点,依法查处的难度随之增加,需借助公众力量进一步发现违法行为。”因此,结合本地实际,去年年底佛山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适用的举报行为、举报方式、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进行了调整。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奖励办法》列出了8种适用的举报行为,明确了市民如果发现有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