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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与道家的生态观

2017-04-17陈云洪

博览群书·教育 2016年11期
关键词:道法自然意义生态

摘 要:道家提出的“道法自然”得到后世道家的继承和发挥。重要的是,“道法自然”所倡导的“自然无为”在运用于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为自然原则、保护原则与和谐原则,包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可以成为今天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方式。

关键词:道法自然;生态;意义

在道家的哲学体系中,“道”是最高概念,天地万物在“道”的意义上是平等的,都是按照自己的状态存在。他强调人的自然无为,彰显出人与自然相处的内在的和谐性。道家哲学思想的关注点是从人生哲学拓展到整个自然界,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使人的生命成为一种具有规律性、目的性的存在。在这一系列的哲学阐释中包含着的深刻的生态意义,奠定了中国古代生态哲学思想的基础,这也为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

一、道法自然的内涵

道家哲学中关于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应当师法自然的思想,实际上就是中国古代最早的一种“天人合一”论,对此后的庄子做了进一步概括,庄子说:“万物一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傍日月,挟宇宙,为其吻合”。(《庄子》齐物论)道家这种万物一体,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对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有着深远的影响。道家哲学思想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观点,正是从这样一种“天人合一”的基本思想出发的。在道家哲学中,所谓的“天道”就是指天地万物的规律和自然规律,道家哲学认为,天之道是“自然”、“无为”的,“自然”是依事物的本性自由伸展的状态,“无为”是顺其自然而不人为地强加作为,“无为”并不是一味排斥人为,所排斥的只是违反自然而随意的强加妄为的那种人为。

在道家看来,“道”是最高的哲学范畴,它兼具宇宙本原和秩序法则的双重含义。而自然是“道”的本性,是一种不加强制力顺任本性而存在的状态,它所表现的形式即是“道”的最原始本质特征,也是宇宙万物的最根本的法则。任何事物都必须接受这一宇宙法则的制约。人既然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那么人对自然的态度理应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二、道法自然中蕴含的道家生态观

道家认为“道”就是事物的自然而然的状态,就是人所应当效法和遵循的自然规律。《太平经》说:“自然者,乃万物之自然也。不行道,不能包裹天地,各得其所,能使高者不知危。天行道,昼夜不懈,疾于风雨,尚恐失道意,况王者乎?三光行道不懈,故著于天而照八极,失道光灭矣。”“自然守道而行,万物皆得其所矣。天守道而行,即称神而无方。上象人君父,无所不能制化,实得道意。地守道而行,五方合中央,万物归焉。三光守道而行,即无所不照察。雷电守道而行,故能感动天下,乘气而往来。四时五行守道而行,故能变化万物,使其有常也。”《太平经》认为,自然万物的自然而然就是“道”,自然万物之所以能够和谐发展,关键就在于“守道而行”,就在于“自然”,在于自然而然。

道家认为,自然万物为天地所生养,人顺天道,就应当保护自然万物。《太平经》说:“上君子乃与天地相似,故天乃好生不伤也,故称君称父也。地以好养万物,故称良臣称母也。人者当用心仁而爱育似于天地,故称仁也。此三者善也,故得共治万物,为其师长也。”“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有可贼伤方化,须以成事,不得已,乃后用之也。故万物芸芸,命系天,根在地,用而安之者在人。得天意者寿,失天意者亡。凡物与天地为常,人为其王,为人王长者,不可不审且详也。”也就是说,人应当效法天地“恶杀而好生”之道,仁爱自然万物。《太平经》还要求人们“饮食诸谷,慎无烧山破石,延及草木,折华伤枝”,把保护自然落实到人的行为之中。天之法,阳合精为两阳之施,乃下入地中相从,共生万千物。”所谓“万千物”,概是指天地所生养的自然万物,当然也包括自然界的生物在内。显然,这种把生物物种的多少看作是衡量一个国家贫富的标准的观念,与当今要求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张是相通的。

道家的“天人合一”包含了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讲“自然无为”就是不要破坏自然界以及自然万物的和谐。《太平经》认为,太阳、太阴、中和三气和谐而化生天地以及人和万物,因此在自然界中,太阳、太阴、中和三气缺一不可。断绝此三气,一气绝不达,太和不至,太平不出。陰阳者,要在中和。中和气得,万物滋生,人民和调,王治太平。”这里的“太和”,即是“太阳、太阴、中和”三气的和谐,“太平”则可以理解为三气和谐而达到的平衡,即自然界生态系统的平衡;也就是说,三气的融合达到和谐就是太和,进而也就实现了生态系统的平衡,实现太平。如果三气有所欠缺,或互不和谐,自然界生态系统就不可能达到平衡。由此可见,《太平经》非常重视自然界万物的和谐,并视之为实现自然界生态系统乃至整个社会“太平”的必要途径。

三、道法自然与道家生态观的现实意义

道家的道法自然与道家生态观在今天有着重要的意义。从现代意义上讲,人与自然的和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们为了满足物质和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在合理的范围内,充分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二是人们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同时,必须遵守自然的客观规律,注意对自然的保护。问题在于人类为了追求眼前个人或局部的利益,往往对自然采取掠夺式的野蛮开发,使大自然的生态平衡遭到极大的破坏,他们对自然的态度也是漫不经心的,忽略对环境的保护。换句话说,现代人在处理人与自然的问题上,过分地看重从自然中索取财富,而忽略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所以,如何正确地对待自然,道家的“道法自然”哲学思想就彰显出了它的重要性。在道家看来人与自然是平等的,人应该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造福人类。

总之,道家“道法自然”与道家的生态观以自然的人性论为基石,把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联系起来,分析了它们相互之间的内在矛盾,并试图消除社会中出现的这些矛盾及冲突,最终实现人、自然、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无疑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参考文献:

[1]王明.太平经合校[M].北京:中华书局,1960.

[2]道教义.藏外道书(第21册)[M].成都:巴蜀书社,1992.

[3]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M].道藏(第13册).

作者简介:陈云洪(1987-4),女,遵义医学院思想政治专业研究生。

黎宇,男,遵义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党委书记,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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