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党内监督“铁栅栏”
2017-04-17
当代贵州 2016年46期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任务、对象和方式等,为全面从严治党锻造了新的制度利器。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全面从严治党要从根本上祛除“内疾”,就要通过党内监督向病灶开刀,不断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充分释放党内监督的制度优势,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省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党内监督没有例外、没有禁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真正做到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织密织牢党内监督之网。
党内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体现在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外部监督。党内监督如果不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党内监督必须同国家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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