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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核准追诉24年前一凶杀犯三次补查完善证据链 被告人犯抢劫罪被判无期

2017-04-15徐日丹

法治新闻传播 2017年6期
关键词:什邡市周涛全案

■徐日丹

本报北京5月18日电(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采访了解到,经过三次补查和周密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4年前一起凶杀悬案的犯罪嫌疑人周涛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四川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周涛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3年9月20日,在四川省什邡市收货款的某县塑编厂供销科长熊某某在什邡宾馆被人杀害,与被害人同住一屋的旅客华某某去向不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华某某身份系被他人冒用,初步排除了华某某的作案嫌疑。但苦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和侦查能力,案件当年未被侦破。

2014年2月25日,什邡市公安机关在清理命案积案时,通过DNA数据库和指纹库的比对,锁定周涛是杀害熊某某的犯罪嫌疑人。同年12月22日,公安机关将周涛抓获,并于12月29日对周涛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2015年1月28日,什邡市公安局以周涛的行为涉嫌抢劫罪,报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但因全案证据存在问题和瑕疵,是否核准追诉存在认识分歧。按照核准追诉案件有关法律规定,四川省检察院将该案报请最高检审查是否核准追诉。

2015年12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受理周涛抢劫追诉案后,承办人发现该案证据存在诸多疑点,遂先后三次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要求。经过三次补充侦查,全案证据最终达到核准追诉的证明标准。2016年1月18日,最高检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涉嫌抢劫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周涛予以核准追诉。

2016年12月19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犯抢劫罪判处周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涛提出上诉。2017年3月20日,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周涛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发表于2017年5月19日《检察日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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