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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在金融学中的应用

2017-04-15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3期
关键词:金融学金融危机金融

李 英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北京 100070)



自然辩证法在金融学中的应用

李 英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北京 100070)

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与其他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的很多思想为我们的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为指南。本文主要从金融创新,金融危机,金融监管三个方面认识自然辩证法与金融学的联系,并进一步阐述自然辩证法在金融学中的应用。

自然辩证法;金融创新;金融危机;金融监管

一、自然辩证法与金融学

金融学作为经济学中的应用经济学科,不仅要求人们具备扎实系统的金融理论,还要求金融人士能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来解决金融领域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为社会组织或个人提供解决方案,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

自然辩证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体系,它为我们的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提供了指导方针和行为指南。同样自然辩证法的某些思想、方法可以应用于金融学的学习和研究。

自然辩证法在金融学中的应用,首先是应用哲学思想分析、研究具体金融问题,即充分发挥其方法论的作用。其次是用哲学思想对金融活动及金融理论进行“反思”。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事业面临许多重大问题,我们不仅可以应用自然辩证法的思想和方法论去考量、解决这些问题,而且可以在金融实践中“反思”自己的作为,总结经验教训形成理论再次指导实践。充分认识自然辩证法与金融学之间的辨证关系,并将自然辨证法的思想、理论应用于金融学,能够使两个学科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二、自然辩证法在金融创新中的应用

自然辩证法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而且它之所以到现在仍被人们所研究和应用也在于其不断创新的结果,因而创新精神本来就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从自然辩证法的功能来看,它既包含以创新精神为核心的指导功能,又包含以创新机理为核心的方法论功能。

金融创新是为适应金融需求而变更现有金融体制和创造新的金融工具的过程。金融发展是指在金融增长的前提下,一国金融状态不断更新渐进的过程,其一方面是对原有体制的修正和完善,另一方面是建立新的体制,创造新的手段和工具。后者就是金融创新,从金融发展史上来看,金融创新贯穿于金融发展的始终。当旧的金融体制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时,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仅靠修正和完善体制是无法解决的,它必须通过金融创新来实现质的变化。因此,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金融发展是金融创新的结果,二者息息相关,相互作用,这充分体现了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并处在相互作用的发展变化之中这一哲学思想。

金融创新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大环境及金融行业自身的发展密不可分,在创新金融工具、金融产品时,需要明确市场的需求和时代趋向,用发展的眼光来对待金融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现象。譬如,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正是在金融创新发展过程中,结合金融发展的形势及未来发展方向,用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产物。只有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才能指导决策者和市场参与者进行正确而又有战略性的决策和实践活动,才能让金融的发展有动力,推动整个经济的进步。

三、运用自然辨证法解释和防范金融危机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金融市场化、自由化不断发展,金融方式多元化与金融工具创新水平不断提高,虚拟资本规模迅速扩大,流动性增强,对当代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挑战。如何防范与和治理金融危机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自然辩证法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思路。

金融危机是经济危机的一个特殊阶段或特殊形式,既有共性,又有个性。针对共性与个性的辨证关系,应对金融危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总结历次金融危机爆发原因和应对方式,把握金融危机的共性,同时还要考察当下金融危机的个性,寻找当次金融危机区别与其他金融危机的特殊性,才能更加准确的对症下药,摆脱金融危机。

现代金融危机不仅表现为货币、银行或外债方面的危机,而且通常表现为系统性金融危机。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短时间内变成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表明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性容易导致风险的交叉传染。危机前,美国大量的次级贷款积累,隐藏了巨大的信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些风险不断膨胀积累,金融机构不堪重负,在量变质变的规律下,最后爆发全球金融危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是相当复杂的,任何真实系统中的要素和要素之间、要素和系统整体之间都是相互作用的,在应对金融危机时,不仅要考察单个要素的原因,还有考察单个金融要素之间以及单个要素与整个金融体系的关系,透过金融现象,看到金融危机潜在的风险本质,才能更好的解释和防范危机。

四、自然辩证法在金融监管上的应用

金融监管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在保证金融系统运行良好方面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伴随而来的是更多更复杂的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它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是由矛盾的双方所构成,既对立,又统一,金融监管和金融发展创新就是矛盾的统一体,监管能够有效的引导和规范金融发展,同时如果监管不足或是监管失误反而会对金融的正常发展起到相反的作用;反之,金融的发展又能完善金融监管,为其提供查缺补漏的机会。分析和解决金融监管问题时必须坚持辩证的观点,实事求是地使主观符合客观,用联系、发展、全面的思路处理问题。既要看到事物的积极方面,也要看到其中隐含的风险,比如在影子银行的治理上,既要肯定影子银行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的补充,为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提供了理财渠道,锻炼了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促进了的经济发展等积极作用,也要看到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和高杠杆操作,使整个金融体系面临巨大的脆弱性。当前,我国正处在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交织错杂,既有主要矛盾,也有次要矛盾。金融监管应统筹兼顾,首先要抓住主要矛盾,重点解决,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同时也不能忽略次要矛盾,即那些目前正在兴起还没有形成规模的金融风险,以防量变质变,积累更大的风险。

马克思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新兴金融的监管还处于摸索的阶段,监管部门只有对目前的金融现象、金融问题进行全面的考察与分析,从中国实际出发,才能更好的把握金融体系中的矛盾,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措施。监管措施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检验其效果,并形成对监管的认识,加以改进,再次将认识付诸实践,实现认识的目的,最终对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五、总结

自然辩证法的思想无时不刻不渗透在金融学科之中,不仅能用其思想解释金融现象,而且还能运用其科学方法解决金融问题。学习和研究自然辩证法的哲学思想,并且综合运用于金融学学科之中,不仅要从我国当前的金融学理论的实际需要出发,还要把自然辩证法中的理论原理用于金融的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具体问问题具体分析,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1]伍巧珍.浅析自然辩证法对管理学的应用[J],企业管理,2015

[2]齐兰芬.研究金融哲学是金融发展的要求[N],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20-22

[3]王曙光.互联网金融的哲学,中共中央党校学报[N],2013(6):53-59

[4]林日葵.金融哲学与金融规律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05(3):23-25

[5]李宝成.金融监管中几个哲学问题的思考[J],西安金融2000(12):42-43

李英(1991-),女,汉族,河北唐山人,硕士研究生,就读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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