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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与《礼记》中的“文”“质”思想比较

2017-04-14王悦

文教资料 2016年35期
关键词:论语

王悦

摘 要: 《论语》和《礼记》作为儒家经典的代表作品,都包含了儒家学派开创着和后续继承者关于人的生存发展秩序的维系的种种观点,“文”和“质”是其中值得探究的部分。“文”“质”的对立与统一体现了社会政治的调整与人我关系的演进,《论语》与《礼记》从不同角度对此都有所论述,一方面从伦理学角度讲个人的自我修养,另一方面从政治学角度探讨社会制度怎样维持稳定的社会关系,两者相互联系共同丰富儒家思想理念支撑下的个人修养和社会政治架构。

关键词: 思想论 争与合 人我关系 社会政治

1.关于儒家的“文”“质”思想

从个人及家庭角度出发,儒家讲人情,要求在家庭内部子女要有孝悌之情,即基本的人伦情感,受西周宗法制的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能够培养人最基本的自然情感,然后是宗族内部的道德情感,这些最质朴的人性也是为人的基本要求。但是“中国传统家庭素来重视人情,然古人于情之外尚有义,于‘亲亲之外尚有‘尊尊。”在封建社会中,不仅要处理好父子、兄弟间的亲亲之情,尊尊之义,还在整个社会、政治诸方面实现情义统一。对于不属于单纯人情的方面,就出现了运用“文”的思想来建立的一套社会制度——礼制,用于调和仁与义之间的不平衡,从而规范人的行为,使人通过自我修养的提升,礼制层面的约束遵守社会规范。

从字源角度看,《说文》对“质”的解释是“以物相赘”,《说文解字注》曰:“质赘双声。以物相赘、如春秋交质子是也。引伸其义为朴也、地也。如有质有文是。”可见,“质”的本意是用物品交换,代表实际物质,而引申义中的“朴也、地也”皆指事物质朴的特征,无论是代表实质性的事物还是表现出的朴实特征,“质”都可以代表“文”、“质”关系中形而下的部分,人要接受教化首先要有基础的自然情感,《论语·八佾》中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在仁的情感的支撑下,才能完成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这里的“仁”是仁心、仁义,是人我关系的实质,相对于“质”来说满足对人的“仁”以及遵守必要的日常法制并以此来维护社会和谐的典章制度就是“文”。

对比“文”的本意,《说文》解“文”:“错画也,象交文。”段玉裁注:“错画者,交错之画也。‘《考工记》曰:青与赤谓之文,错画之一耑也。”“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依类象形、故谓之文。象交文。像两纹交互也。纹者、文之俗字”,说明“文”是条纹,是具有美感的形态,相当于今天“纹饰”一词中的“纹”的意思。《广韵》之前的字典并没有出现带“糸”旁的文字,“文”字作为形声字“纹”之前的正体字是具有“纹”的意思的。“纹”代表华美和繁复,与礼仪中用于代表身份的礼器和相应规范的繁琐的礼数相对。《礼记·礼器》有云:“礼以有文为贵者。天子龙衮,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纁裳。天子之冕,朱绿藻,十有二旒,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从天子到士,不同的身份对应不同“纹”的器物,不同的身份都有确定的礼数规范,以此作为确定社会秩序的依据,建立统治人民的外在法则,平衡统治者与人民的矛盾,通过对百姓道德修养的教化,修身成仁的引导来维护“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礼记·坊民》)的社会制度。总得看来,“文”与“质”两种思想是相互联系且密不可分的,它们互为表里,同为人用,体现在“尊尊”“亲亲”和“仁礼”等方方面面,在儒家思想的发展中合成“文质彬彬”的价值原则。

2.从人我关系看“文”“质”思想的对立与统一

2.1人我关系中的“文”“质”之争

人我关系是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孔子提出的“仁”作为处理人我关系的根本原则成为了儒家的代表思想之一,与之并列的思想是礼。仁为内在的基本情感,礼为外在的行为规范,是个人修养的最高境界。孔子在《论语·颜渊》中对其最看重的弟子颜渊提出的“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要求,就是“克己复礼为仁”的体现。在儒家的思想體系中,以“礼”的约束达到“仁”并非易事,“文”和“质”两种思想的对立在《论语》和《礼记》中是相当明显的。周代有着完善的礼仪制度,从《仪礼》和《周礼》可以看到其辉煌的礼乐文明,孔子曾赞叹“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在《论语》中有大量维护周代礼仪的言论也说明儒家对于“文”的推崇,但在《礼记》中儒家对于丧服和丧葬制度的记录看出对礼仪的要求减弱,而对礼义的要求提高。礼节和器物是“文”的标志,《论语》中亦有看重人的基本情感而减少对制度礼节要求的思想出现,然《礼记》中体现着损“文”用“质”的理论超过《论语》中的记述,而且集中体现在许多篇章中,不只停留在类似于《论语》“文”“质”抽象的表达层面,而在具体繁琐,详细完备的实践行为中体现出来。

以《礼记·檀弓》为例。《礼记·檀弓》篇是讨论丧葬礼的文字,丧礼制度作为“五礼”的一部分是儒家重要的制度之一,其中有对于丧葬礼与人情的谈论也有关于具体礼仪制度的探讨。例如“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不若礼不足而哀由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由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由余也。”与《论语·雍也》?“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都是表达孔子治礼的主要思想,可以看出孔子对于丧葬礼时哀伤之情的看重程度是超过礼仪的形式与礼器表现的内容的;损“文”用“质”在《礼记》对于具体礼节的记载中也有许多例子,如论拜礼云:“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三年之颡,吾从其至者。”此篇中还有一些辟踊、反哭、卒哭等现代不存在的礼仪,用以约束人在处理丧葬事物时的情感表达,同样表达着丧葬之义在“质”“文”对立。

2.2人我关系中的“文”“质”之合

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末年,用礼法约束从而达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的“仁”不能发挥原有的教育作用,单向的对于“仁者爱人”和“克己复礼”的要求是与社会现实相悖并难以达到的,儒家此时的思想在更多的方面体现了“文”“质”并用,有区别地表达情感,更强调有节制地表达情感,礼的作用从教化人民,节制情感演进成为促进情感更好地表达,更有利于人我关系的和谐,所以达到了文和质相和的效果。在《礼记·丧服小计》、《大传》、《丧服四制》等篇目中都得到了验证。

例一:《礼记·大传》云:“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服从。”在这几篇中,对待家庭地位与血缘亲疏不同的人,丧服制度不仅有斩衰三年、齐衰一年的不同,也有“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的轻重之别。以父为至尊,重视宗族地位对子女丧服的影响,故事父事母在“亲亲”即“质”的情感基础上,仍需要一种“尊尊”,即“文”的礼序。同样“文”与“质”并立可以妥善制定区别血缘关系远近的丧服制度,“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并使子孙对于先祖至父辈由上至下的情感得以维系,有效地保障了宗法制度下最基础的家族内部人我关系和谐。外观丧服制度反应伦理关系,内窥还可发现礼仪与情感之间更为细致的联系,而不是停留在外的区别。每一种丧服制度都不是一蹴而就,对于情感也要讲究秩序,有礼的约束能使自然情感的表达明显理智。三年丧服制度,期间经历始死、敛殡、卒哭、小祥、大祥、除服等阶段,每一个阶段对应不同的服饰、行为以及情感变化,通过“称情立文”最终能表达对死者最深的感情,而且《礼记·檀弓》讲“节哀,顺边也,君子念之始也”,在情感面前讲究节制是考虑先人的初衷,同样对于亲人和自我都是良好关系的保证。

例二:《礼记·中庸》云:“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尊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之所生也。”《中庸》郑玄注:“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孔子之孙子思做之,以昭明圣组之德也。”孟子提出“义”与“仁”并立,与孔子思想一脉相承,可能是孟子作为子思门人的弟子对于儒家思想中“文”“质”变化的继承总结,体现了不同时期儒家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中庸》篇的作者问题学术界仍众说纷纭,不过思想的连贯性也为作者的研究提供了相应依据。人我关系除了亲人还有其他多方面,《论语》统一归于“仁”的内心修养与“礼”的外在节制下,这是孔子尚“质”的体现,《礼记》中用“礼”划分待人的不同标准,把孔子对于“仁”能好人、恶人的表述“唯仁能爱人,能恶人”(《论语·里仁》)加了“义”作为衡量条件。《儒家辩证法研究》中说过这样的看法:“义”的本字是“宜”,经过文字演变考证,“宜”在古文字阶段有杀戮以及合适、美善两种意思,演变为现在的“义”字代表正义的区分应该发生在义德受到特别强调的时代。《礼记·礼运》中也揭示了“文”“质”相合后的“仁”:“义者,仁之节也;仁者,义之本也。”,表明儒家思想中“文”“质”并用的发展趋势。

3.从社会政治看“文”“质”思想的关系

无论是从教化人民提高自身修养、遵守礼法从而稳定社会秩序角度,还是其对于等级和身份的划分来看,“礼的本质和内容,在于制民之行”。《论语·颜渊》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表明由家庭的父子亲情到国家的君臣的关系是可以相互推演的,《礼记》又体现了“尊尊”从单纯敬祖到忠君的转变,把“尊尊”扩大到政治上对君主的肝胆忠心,也构建了家庭中的血缘情感到社会层面的转变。《礼记·丧服四制》中提到“门内之治恩断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

为处理好人与社会的关系,统治者一方面通过详细的说教和繁琐的仪文——即礼治来使百姓提高个人修养促进家庭和睦,通过家庭和睦進而推动国家政治秩序的有条不紊,于是政治和顺,人与人关系和谐,达成天下太平的目标,如《礼记·大学》中所说“古之欲明明德,欲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器齐家,欲齐齐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正其义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尔后致知,致知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从最基本的家庭伦理情感,推演到君臣情感,臣对君犹子对父,除尊尊之义外尚有亲亲之情,将家庭宗族间的等级制度类比于国家朝廷中的等级制度,以明“尊尊”之义,以家族亲属间的自然情感上升至君臣之间的道德情感,以见“亲亲”之情。臣子能用对待父母的孝顺情感对待国君,用对待国君的敬重去侍奉父母,就会使家庭和睦,政治和谐,社会关系情中有义,义中有情,“质”与“文”从而紧密结合,达到文质彬彬的君子境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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