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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社会正义问题的思考*

2017-04-13牟海侠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7期
关键词:正义社会保障马克思

牟海侠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承德 067000)



新时期社会正义问题的思考*

牟海侠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承德 067000)

中国社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生着社会不公、贪腐惊人、贫富差距过大等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正义弱化将导致社会中各种矛盾的加剧,最终威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全面探寻有关社会正义问题的解决思路,特别需要寻求马克思正义观的理论指导。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期更加要求全面发展生产力、夯实物质基础,强化权力监督、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正义的实现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社会正义;马克思的正义观;社会保障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人均GDP增长速度接近10个百分点,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发展举世瞩目。中国的改革不断触及深水区,更加迫切需要理论的引领,对善、实践、正义的关注从未如此清晰地占据人们的头脑,无论是可见的还是可感的。马克思正义观使得我们能够有力量和方法去认识和回应全新时代整个人类所遭受的苦难和挑战,并蕴含一种根本性的力量,促使我们“以看得见的方式”去接近正义,进而超越正义。正是由于马克思一直立足人的现实的感性的活生生的社会活动,并一直将人类的劳动实践活动看作整个社会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同时将人的全面自由解放作为人类的最高价值观照。马克思的正义观具有丰富的时代性和能动性,对指导我们社会主义实践具有深刻的意义。

一、马克思正义观的内涵

马克思正义观不同于以往的伦理政治的正义观,其根本原因在于形成这种正义观的哲学基础发生了转变。正义的发展始终是以超验的德性论为前提的,是以抽象的单子化的个体的感性欲望和冲动为前提的,是建立在对人的本性的唯心主义设定之上。马克思之所以能够超越这种正义观恰恰在于他在思维方式上已经摆脱了这种抽象的唯心论和预定论的人性学说,提出了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历史唯物主义。

(一)马克思正义观的批判性前提:颠覆私有制

马克思的正义观首先是一种批判性理论,从其早期的著作开始,马克思的全部哲学的批判性方法的目的就从未改变过,所以批判性也就成为马克思正义观的首要特性。既有的正义的环境正是正义的要求所无法满足的条件,由于正义的一般概念的要求无法在产生该正义观并运用这种正义观的环境中实现,因而马克思在清醒地认识到此点后严厉批判已有的正义观点,批判将正义观念绝对化、真理化、抽象化。正是在对正义的批判中,马克思才触及正义的现实根源,并在批判中寻求消除不正义的现实道路。在批判中,马克思建构起其正义观总体性理论的结构,包括社会生产关系,异化劳动的本质和消除,基于抽象劳动和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度生产、消费不足、利润率下降等宏观经济状况等。从其体系中可见,正义这一价值的价值植于马克思思想中且从未被抛弃,即使他没有像柏拉图、休谟等人以一种传统的哲学方式明确地从政治哲学角度建立系统的正义理论。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所有罪恶的产生最后的落脚点都是私有制,而私有制正是人产生异化的根源。“私有财产把我们变得如此愚蠢和偏狭,以至于一个对象,当我们拥有它时,当它作为资本而为我们存在时,或者当它直接作为我们的饮食起居,简言之即以某种方式为我们所用之时,它仅仅是我们的。”[1]105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一切只变成了更进一步地积累和拥有财富的一种手段而已,而非人本质力量的自我表达。马克思坚决批判私有财产及其所带来的人的异化,指明除了在经济积累之外,还要求存在并实现其他类型的社会需求。私有制是必须要消灭的,共产主义的必然性正是在于个人在道德上必然要求发展更高层的精神性需求,而这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无法实现的。

因此,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论述到:“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2]414为什么要废除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就是因为它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私有制的存在导致了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阶级对立,导致了人的地位不平等。因此,“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2]414从这里能够清晰的看出,马克思以间接的方式批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不正义,指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对立和剥削压迫等罪恶现象,进而提出了其正义理论的批判前提。

(二)马克思的正义观是一种总体性正义观

马克思的正义观是在一个既定社会中处理整体的人类关系,并考察这些关系如何促进或者阻碍人的理性、自我意识和自由的发展,因此马克思的正义观融合了伦理学理论。马克思没有把伦理学限定为一种单纯基于物质商品的经济分配的正义理论,而是把伦理学当作对生产领域的分配和组织以及对一切人类社会关系整体的必要考量。马克思正义观的前提条件就是对私有制的批判,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解决物质资料匮乏问题。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在生产上不合理、无效率,它摧毁了实现一个自由民主社会的共同体基础。真正的经济制度最现实、最简单的意图应该首先能满足人的生存需求并为此提供物质条件,这对于人类个体的精神和理智需求的进一步发展而言是必要的,“在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中,马克思揭开了其正义理论的伦理实质”[3]270。马克思的关注点在于一种社会体系的结构性、组织性和历史性演变,其把传统劳动价值理论重新改写进入一种历史的价值理论当中,从社会生产关系的角度看,以经济制度为主要基础的社会制度的目标应该是人的类存在的发展和人类社会交往、创造、共同体和友谊等需求的满足和人的整体德性的提升。

马克思从人的类存在出发,考察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及共产主义的自由维度,从政治解放到人类解放的理路。伦理学处理的是个人在一个善的社会中的道德和政治品格的发展,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概念也涉及了我们今天称之为元伦理学或者社会理论的东西。元伦理学指的是德性活动、政治决断由已发生其中的社会制度安排,它指的是使人的自我实现得以可能的社会结构安排。因此,它具体表现在对社会中的法律、政治、经济等领域问题的探讨,社会结构决定了人的终极目标是实现还是落空。一旦在伦理学和元伦理学之间做出这样的区别分析,那么毫无疑问马克思同时处理了这两方面的问题。

马克思着重强调了元伦理学的方面,而且事实上连同他的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和一般社会理论一起,马克思实际上全面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元伦理学理论。对马克思而言,这表现为对作为道德和类的发展的前提条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的考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的正义观是一种总体性正义观。“正义的目标不是经济平等,而是完全发展的、受教育的并且有自我意识的公民。”[3]85良好的社会必然需要充分发展的个人,个人的充分发展也需要良好的社会条件,社会与个人相互依赖,互为本质。从本质的关系来看,社会的本质在于它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而人的本质就在于它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实践正义的结果是个体之善与社会之善,是一个正义的个体和一个正义的社会”[3]84。马克思的总体性正义思想对于新时期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党和国家在治国理政中正在全力适应经济新生态、革新政治新样态、构建文化及社会新形态,必须以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建设最紧迫的追求,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中国当前面临的主要社会正义问题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的加速,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正趋于扩大。收入分配差距可以说几乎是一切社会矛盾的温床,同时将使得社会贫富分层明显加速,并加剧了低收入群体的相对剥夺感,会进一步威胁到社会稳定。在教育、医疗领域也存在公正缺位的情况,现实生活中,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的满足正是要通过医疗和教育等方面权利的实现来保证。但从目前教育、医疗资源的供给来看,仍存在较大程度的供给失衡现象。这种失衡直接影响到了供给不足地区居民的基本生存权,损害了社会正义。

(一)贫富差距过大

近几年来,中国居民的社会财富显著分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0年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34;1995年为0.39;2000年为0.41[4]。而到了201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46[5]。基尼系数是测定一定时期内某地区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标,衡量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基尼系数越小,社会收入的分配越平等;基民系数越大,就说明分配存在严重的问题。基尼系数可以比较直观地反映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情况,预测继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是目前国际公认的衡量贫富差距的指标。0.4是基尼系数的合理标准,从我国历年来的基尼系数变化情况来看,在2000年以前,基尼系数还在合理区域,而之后这一数值呈现上升态势,特别是到了2010年,基尼系数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合理标准警戒线,这表明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到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公平正义地步。

近十年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呈现出较快的扩大趋势。由于政策上国家不鼓励粮食出口,加上粮食产量的提高,使得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对较低,这也使得当下大批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又很难真正融入城市,造成大量的社会问题及社会矛盾。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社会有效需求增长不足,农村人口依然占我国总人口的大部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将影响整个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我国的地域差距问题特别严重,为确保东部地区先富起来,国家出台了大量向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特区倾斜的优惠政策。东部地区依靠地理优势及基础设施优势,在利好政策的扶持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而与此同时,西部及中部地区经济发展依然迟缓,尤其是沿海地区同内陆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更加明显。

贫富差距过大将产生一系列影响。首先是弱势群体存在剥夺感,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他们在土地中的收入较低,涌入城市后依然只有较低的务工工资,并忍受较差的生存环境,承受城市文化的冲击,导致他们面临各种生存问题及价值冲突。其次是随着贫富差距持续扩大,中国社会已经日益分化为精英阶层和大众阶层的两极,中间阶层正在消失。社会学中关于社会结构的普遍理论认为,中间阶层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中间阶层越壮大,两极分化现象就会被弱化,壮大的中间阶层占据社会主要的财富,成为经济消费和文化传承的主要群体,有助于弱化大众阶层和精英阶层的对立现象。但当前中国的中间阶层缺失将强化阶层认同,并造成精英阶层与大众阶层之间的紧张,这无疑会造成不同阶层之间的对立与冲突。

(二)权力寻租问题突出

中国贫富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逐利性,但最主要的还是权力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干预过大。在正常的社会中,存在小范围的分配不平等是正常的,某些人或群体会垄断一些物品从而获得利益,这是市场经济的结果,不会出现哪些人或群体对某一物品享有支配性地位的现象。但在中国却存在这种情况,而占据支配性地位的就是权力,权力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通过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导致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在财富分配上,政府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也运用权力进行干预,导致了更大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公共政策是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是为了制止社会不公,但是制度改革的不完善和政府的定位不清导致了政策在一定情况下没能有效防范、制止危害社会公正的行为。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重影响。而腐败造成的后果还不仅仅如此,更严重的是扭曲人性、侵蚀人心。

改革初期,中国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部分地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中国整体的发展都在发生彻底的良性变化。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此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导致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户籍限制、高考划区、社会保障制度双轨制等众多机会不平等现象的存在,违背了起点公正原则。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反腐力度,权力腐败案件相继浮出,案件涉及金额异常巨大,腐败官员贪污的赃款动辄上千万元。这些权力腐败事实是公共权力极端异化的产物,在这种异化之下,公共权力轻易丧失了其应有的服务宗旨与工具价值,公共权力实质上已劣变为权力行使者们手中的提款机。这种肆无忌惮地以权力聚敛钱财,在直接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受损的同时,更加败坏了社会道德风尚、污染了整个社会风气,深深地戕害了社会的正义意蕴。

(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益、降低社会成员的生存风险并让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社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性要求它保障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优抚安置等方面来完善社会公正,实现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促进现代社会健康运行、发展的保护伞,更是判断现代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公正程度的尺度。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虽然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已获得较大发展,但仍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我国城镇和农村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制定、落实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从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的种类上看,我国城镇基本已经普遍建立了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在内的五大保险体系,但对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而言,情况则不容乐观。在农村地区,我国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以在医疗保险方面农村地区目前实现了一定的保障。但就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言,目前全国农村还没有统一有效的、常态化的制度办法。实质上,社会保障制度还应作为合理促进居民收入再分配的调控手段以努力消除成员间存在的较大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然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相应功能发挥尚不充分。我国当前的贫富差距问题有多种表现,其中城乡居民间的差距较为明显,虽然城市贫困问题依然存在,但从总体上而言,城镇居民比农村居民要普遍富裕。这种基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距势必会强化原本已经存在的城乡贫富差距。

亚里士多德曾谈道:“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德性的总体。它的相反者,即不公正,也不是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恶的整体。”[6]就当前社会领域中实际存在的多种具体正义问题看,由于其存在直接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如不加以及时解决,很容易引起社会秩序动荡,破坏和谐稳定局面,因此寻求有效措施积极解决现存正义问题已十分紧迫。

三、促进社会正义实现的思路

毋庸置疑,正义是人民的必然追求,但这种必然性本身应是作为一种趋势存在的,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正义实现只能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是具有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义。只有形成这种前提性认识,才不会陷入对正义的盲目追求之中。当前我们面临的主要社会正义问题是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的,在当前的社会发展水平下,企图超越现实社会发展阶段而实现所谓的绝对正义是不能完成的。具体社会发展阶段上的正义实现只能是相对的,应然正义和实然正义之间差距正是正义相对性、历史性的具体体现,是现实社会中的具体正义事实,任何想要脱离社会发展实际而取消这种差异性的思维,都是不现实的。

(一)发展生产力,夯实物质基础

马克思将物质生产与人类的历史紧密结合起来,认为人类社会是在生产力的推动下而向前发展的,因此生产力的发展史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是同步的、相互促进的。社会是由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有机整体,中国人渴望国家富强,正是正义的要求,必然要深入改革,实现社会财富的极大涌流。贫穷不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的一大特点就是国家能够实现极大的富强繁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不断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抛却贫穷、落后的帽子而走向富强。

一切生产都是人类个体在一定的社会形态内并通过这种社会形态对自然界的占有。马克思从这一观点出发,证明了物质生产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物质变换,它是一种社会性的新陈代谢,是一切人类生产的基础。自然界是人类生活存在的前提,也就是自然界和社会统一的基础。人造就自然,“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1]330。自然界是人类一切活动、一切劳动的基本条件,并随着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发展而发展,在社会中活动的人的精神能力便形成和发展起来,这种能力是改造自然的必要条件。马克思把人和自然的关系称为人通过自己的社会生产结成的关系,并确认人类改造自然的生产活动,是使人成其为人的那种决定性的物质的社会过程,因而,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和其余一切自然物的特殊标志。而马克思之前的全部哲学和科学,包括旧的机械的和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在内,却没有认识到物质生产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对于人的意识的产生和不断发展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随着生产力的变化,劳动过程紧接着也合乎规律地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生产关系重新发生变化,生产力的发展及其状况提供了区分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客观尺度。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促进经济发展,以夯实社会正义实现的物质基础,在当前尤其需要注重处理好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处理好城乡间、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使生产力能在社会发展的总体上完成更合理的空间布局。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早已把发展生产力提升到重要位置上来。为了更加彻底发展生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今后,需要继续加大全面改革的力度,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在经济领域我国正在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经济结构性问题而推进改革成为了现实的实践要求。社会财富主要由劳动、资源、资本、技术、管理等几大要素所提供,这些要素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制度背景下才能实现。这必然要求深化经济领域的改革,为解放发展生产力提供全新契机。在政治领域需要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劳动者的生活工作解除后顾之忧。因而,发展生产力对于实现社会的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强化权力监督,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强化权力监督、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是促进社会不断实现正义的重要措施,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是保护公民权益实现社会正义的举措。权力监督一般是政党、群众团体、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依据既定的行为规范,对行政权力运作进行的检查、督促和查看活动。公共权力离不开监督。正如阿克顿所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7]权力易腐,是由人本性的弱点造成的,人的欲望的无限性和资源的稀缺性之间天然存在矛盾,人的欲望虽然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但欲望的无限性又往往对社会造成威胁。人一旦掌握了权力,欲望、力量和利益便融为一体,压迫着当权者的道德底线,权力滥用就极易发生,因此,权力必须从外部给予强大的制约。

马克思也通过对巴黎公社的评论强调了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必要性,认为巴黎公社实现了权力的社会性、人民性和公共性,“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方法……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8]强化权力监督,首先要健全信访听证制度,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切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信访和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直接体现。其次要扩大舆论监督,主张弱势群体利益。近年来,大众传媒等舆论工具把更多的关注给予了社会弱势群体,为弱势群体创造了更多平等对话的平台,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正义的发展。再次要推行政务公开、健全行政问责机制。政务公开可以增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模式,直接促进政府公务人员思想观念的变革,增强其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意识。

对权力的监督正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有助于社会正义的实现。恩格斯分析道:“如果群众的道德意识宣布某一经济事实,如当年的奴隶制或徭役制,是不公正的,这就证明这一经济事实本身已经过时,其他经济事实已经出现,因而原来的事实已经变得不能容忍和不能维持了。”[9]209可见,人们的特殊利益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的动力”。马克思谈道:“就个别人说,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9]345人的活动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关系的处理是否符合正义就尤为关键,处理合适,能够全面凝聚人心,当处理出现问题时,极有可能使人失去继续行动的信心。国家权力运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马克思正义观就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最终实现劳动者的解放,这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任务相一致,而最根本的对劳动者的保护措施就是实现劳动者的全面发展。人的劳动不同于动物本能的活动,它能够根据某种事物的固有尺度来制造工具和改造对象。人的劳动和人的能力密不可分,劳动发展从根本上说是劳动能力的发展。人需要劳动来实现人的能力,劳动的结果的差异体现着人的劳动能力的差异,人在劳动中占据着主体地位,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因此,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的全部能力的全面发展。

(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呈现出不平衡的状况,且保障水平较低下,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格局的存在,这不仅缩减了社会有效需求,更破坏了社会正义。从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和供给关系来看,社会保障制度供给不足与缺位,而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去福利化改革。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改善我国社会保障的不平衡局面,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来促进社会正义的不断实现已是大势所趋。

社会保障制度变革要遵循制度正义的基本要求。制度正义,就是通过构建和变革社会经济、政治等制度,以调整和维护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合理关系。要实现正义,首先必须从与人们现实生活紧密相关的制度来寻求,制度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包括整个社会的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人们的行为正义与否必然要经历制度的审判,正义的理念必然要付诸现实的制度,并运用权力将现实的制度固定下来,这样才能够稳定和持久。

制度是一个社会一整套的规范和规则,包括社会内部利益的分配、社会关系的协调、社会矛盾的处理、社会危机的化解等等,也包括对外的关系协调和处理。一个社会的制度是该社会各种社会力量经过较长时期的适应调整而最终整合成的一套相对稳定的机制。因此一个社会的制度是长期稳定的。正是由于制度的稳定性,才保证了社会生活中的正义原则得以实现。同时,如果深入考察制度本身,各种社会行为和社会现象的表征不同,而社会制度则永远是触及社会生活的深层所在。按照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思想进行研究,在各种社会制度中,经济制度是基础,对一切社会行为有决定性的作用。而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则是以经济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任何事物,只有表象是流变的,而内核则是基础的、稳定的。制度是社会系统中最深层次的东西,构成了整个社会系统的基础。因此,一个社会制度的正义,是最基础的正义,是整个社会正义的根基。制度正义是正义存在的根本、统一的基础。在社会生活的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之间在利益上总是存在矛盾和冲突,尤其是在阶级社会,这种表现更加明显。所以具备基础性和稳定性特点的制度就有明确的阶级性,制度代表社会中哪一部分人的利益,规范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都是具有鲜明阶级性的。社会主义制度正是与人的本质相符,其站在最广大劳动人民的立场上,维护的是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旨向人的真正解放,因此社会主义最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实现正义。

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举措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要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尤其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人人被保,保其所需”是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的努力方向,具有强大的正义感召力,特别对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而言,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当然,鉴于我国农村的实际状况,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制度显然不够现实,所以,需要有重点地发展适合当前农村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比如在贫困农村地区建立完备的社会救济制度,充分保障贫困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以减轻农民对土地的过度依赖。继续加快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这是从根本上让广大农村家庭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关键举措。第二应建立多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机制。在社保制度中,社保基金的筹集和运营至关重要,开拓基金来源途径,并建立起稳定且充分可靠的社保资金筹措机制,在法律层面固定下来,彻底使其制度化和规范化。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几年后将更加严重,为此,需要政府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力度。同时政府应采取多种资金筹措方式来不断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来。第三统一资金管理体制,提高社保资金使用效率。社保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应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运行监督机构,专门负责行使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职能,使整个社会保障工作在阳光下展开,接受全体社会成员的广泛监督。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 麦卡锡.马克思与古人[M].王文扬,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4] 贺先平.推进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J].政治与社会.2005(6).45-47.

[5] 郭鲲.九三学社提案称中国基尼系数达0.46远超警戒线[N].京华时报,2010-03-10(7).

[6] 亚里士多德.尼格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31.

[7] 阿克顿.自由与权利:阿克顿勋爵论说文集[M].侯健,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342.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7.

[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Reflections on Social Justice in the New Period

MU Haixia

(CollegeofMarxism,HebeiNormal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Chengde067000,China)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in China brings about many social problems such as social injustice, shocking corruption and the larg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The weakening of social justice will lead to the intensification of various contradictions in society, and it will threaten the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at last. The solutions to these problems related to social justice ask urgently for the guidance of Marx′s justice theory. In the new period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we are required to develop the productive forces in an all-round way, consolidate the material base, strengthen supervision of power, protect the workers′ interests, and perfect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o create a favorable social environment for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 justice.

social justice; Marx′s view of justice; social security

*2013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路向研究”(13BKS002);2013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实践视域下的正义观及其当代意义研究”(HB17MK017)之阶段性成果。

2017-03-01

牟海侠(1985-),女,黑龙江绥化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讲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10.16396/j.cnki.sxgxskxb.2017.07.003

D6

A

1008-6285(2017)07-0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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