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注”许意考
2017-04-13陈雪林王宇慧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定义
陈雪林,王宇慧
(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转注”许意考
陈雪林,王宇慧
(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历代诸家对“转注”都有考证,但终无定论。要明“转注”,须从许慎所给定义及其例字来考,同时辅之以《说文》相关内容。许意之下的“转注”,首先,须是同一部首;其次,部首所辖之字的部首义是部属字之本义(原本之义);最后,该字和部首间之义可以互相容受。
转注;许意;说文
“转注”二字首先见于《汉书·艺文志》,但没有具体释其名目。许慎在《说文·叙》中把“转注”解释为“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转注”在历代学者眼中争论很大,主要因为许慎对转注的解释仅限其八字定义和二字举例,以“转注”八字定义中的“类”和“首”为例,章炳麟以“声类”为“类”,以“语基”为“首”;徐锴则以“义类偏旁之义”为“类”,以“义类偏旁”为“首”。这些争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们在讨论时,从现代汉字学的角度出发,更多地加入了自己对转注的理解,论题变成了‘转注应该是什么’,而不是‘许慎所说的转注是什么’;二是人们没有正确处理许慎所下定义与所举例字之间的关系,或偏重于根据定义去理解转注,或偏重于根据例字去理解转注。”[1]
许慎为“六书”定义的部分原始依据早已亡佚,本文试从现有材料入手,尤其是许慎为“转注”所下的定义和例字,同时参考《说文》中的引文和文字解释来探讨许慎意下的“转注”。
1 从六书的性质看“转注”
讨论“六书”性质,首先须明确两个概念,即“六书”法则和“六书”理论。“所谓‘六书’法则,应当是指在汉字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所客观存在的有关造词标词的法则和规律,也就是先民们在创造汉字的实践过程中所自然形成的有关汉字创制的种种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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