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与隐蔽性政策议程治理
2017-04-13郭蕊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3期
郭蕊
(沈阳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协商民主与隐蔽性政策议程治理
郭蕊
(沈阳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隐蔽性议程是议程设置中的顽疾,林林总总的“不决策”现象背后总能看到“权力任性”的影子,这与我国正在推进的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构想和推进路径不相符合。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行政决策从管理主义模式向参与治理模式发生着转变,传统封闭下的隐蔽性议程设置模式正在遭受新时代、新生态的挑战。协商民主的发展倒逼政策议程模式改革,不断促进议程设置主体责权利明晰、促进议程设置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再升级、促进政策议程公共性水平提升,必将对中国的议程设置模式现代化产生深远影响。
议程设置;隐蔽性政策议程;协商民主
政策议程设置是“将政策问题纳入政治或政策机构的行动计划的过程,它提供了一条政策问题进入政策过程的渠道和一些需要给予考虑的事项。”[1]美国政策学家拉雷·格斯顿依据议题是否受到公众关注而将政策议程分为公开性议程和隐蔽性议程。隐蔽议程是指“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当问题聚集到可以形成政策议程时,却因为强势政策相关者如政治精英和利益集团的干预和影响,他们运用各种‘看不见的手’屏蔽相关问题,从而使问题到议程发生‘断流’的现象,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问题公开化,限制议题公开讨论,从而控制利益再分配,保护其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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