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感、应和论与味、诗味论
2017-04-13李丹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1期
李 丹
(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通感、应和论与味、诗味论
李 丹
(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现代自西方引进的通感、应和论,与中国古代的“味”、诗味论有相通之处。通感、“味”揭示的是艺术活动中感官感觉的互通,代表审美特征的共同性。应和论、诗味论揭示的是主客体之间存在的某种对应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相和性,并借助其将情感、思想等抽象观念表达出来,通过诗的方式实现人对于美的境界的向往;虽然两者都是关于诗美营构与美感传达的理论,由于产生的时代背景与社会文化不同,故其审美特征有差异。
通感;味;应和论;诗味论;诗美
作为中国早期的比较诗学研究者,朱光潜曾提出中西诗歌间的某些异同,如“诗人对于自然的爱好可分为三种。最粗浅的是‘感官主义’,爱微风以其凉爽,爱花以其气香色美,爱鸟声、泉水声以其对于听官愉快,爱青天碧水以其对于视官愉快。这是健全人所本有的倾向,凡是诗人都不免带有几分‘感官主义’。近代西方有一派诗人,叫做‘颓废派’的,专重这种感官主义,在诗中尽量铺陈声色臭味。这种嗜好往往出于个人的怪癖,不能算诗的上乘。诗人对于自然爱好的第二种起于情趣的默契欣合。‘相看两不厌,惟有敬亭山’,‘平畴交远风,良苗亦怀新’,‘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诸诗所表现的态度都属于这一类。这是多数中国诗人对于自然的态度。第三种是泛神主义,把大自然全体看作神灵的表现,在其中看出不可思议的妙谛,觉到超于人而时时在支配人的力量。……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