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的辩证统一关系
2017-04-13熊丽英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梅 青,熊丽英
(湖南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的辩证统一关系
梅 青,熊丽英
(湖南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特征。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了合法性保障。为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的有机统一,各级党委要充分尊重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全力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把握中国共产党执政这一特殊规律,是时代的要求。
依法执政;党的领导;有机统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1]这两个“必须”的表述,旗帜鲜明地揭示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关系,就是要求把依法执政与坚持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必须要遵循的铁律。
一、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是辩证统一的
(一)党的领导是推行依法执政的根本政治性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经过武装革命斗争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党,显著的革命政绩为其执政提供稳固的合法性支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总结和人民的选择。立足中国基本国情考虑,推行依法执政之路必然不是康庄大道,这就更加需要一个强大的政治核心来凝聚人心、汇聚人力、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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