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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区(县)级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改革

2017-04-13周迪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2期
关键词:基层改革

周 迪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公安基础调研部,辽宁 沈阳 110035)

试析我国区(县)级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改革

周 迪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公安基础调研部,辽宁 沈阳 110035)

当前,我国区(县)级公安机关存在内设机构和警种部门庞杂、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最终导致社会管理与服务中的“缺位、错位、越位”现象普遍存在,造成警务管理负担过重、效率显得不高。为此,要加快推进实战警务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大部门”“大警种”改革,压缩指挥层级、实施合成作战,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大部门”“大警种”制;警务改革;区(县)级公安机关

当前,由于区(县)级公安机关普遍存在内设机构过多、分工过细、警力配置不科学等“机关化”问题,造成警力资源极其分散,难以适应当代警务实战的具体要求。区(县)级公安机关应该抓住当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利契机,围绕推进“大部门”“大警种”改革,顺势而为、积极谋划,有效推进公安改革顺利进行。

一、目前我国区(县)级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不科学

(1)公安管理体制不统一。当前,我国公安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而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政府把控着各种资源,统辖着社会生活的各各层面,进而形成了“集中统一”领导思想,造成了各类公安事务均由公安机关负责,大包大揽,一抓到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体制效能。但随着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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