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考
2017-04-13乔荣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改革
乔 荣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经贸系,河南 商丘 476000)
对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考
乔 荣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经贸系,河南 商丘 476000)
自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地开始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从此掀开了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帷幕。房产税对于抑制房价、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健全地方税制体系、调节地方政府收入结构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它目前的改革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从税制角度看,税制难以真实反映收入水平,计税依据也尚欠合理;从操作角度看,征税系统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房地产估价人才;从目标角度看,难以很快实现降低房价的预期。
房地产税;改革;思考
一、我国房地产税的发展历程
我国房地产税历史悠久,从周朝就开始对土地征税,唐朝设有“间架税”,清朝设有“计檩输税”“房捐”。民国时期颁布了《房捐征收通则》和《房捐条例》[1]50-56。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共设立了14个税种,其中包括房产税和地产税。同年6月中央政府又把这两项税合并成房地产税。随着经济发展,1951年8月由政府政务院规定房地产税按年征收,其中房产按标准房价的1%进行征收、地产按标准地价的1.5%进行征收,对于分不清房价或地价的城市或地区,合并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1973年进行了税收制度的改革,以期达到精简税制的目的。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旧是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又因为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又分为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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