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的乱象如何破
2017-04-13
光明网
作者:王石川
4月12日,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得一份《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该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其中,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最终实现其“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目的。
“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又一官场吉尼斯!这一令人匪夷所思的官场丑闻,究竟让我们看到了什么?
首先看到了相关人员胆大包天,简直把公安局当成了带有个人独裁性质的家族企业。比如,邱海山为了给女儿邱某提前准备一份工作,先后违规办理了1988年出生的户口和2003年原开封警校毕业的学籍,利用不正当手段办理了2003年7月到鹿邑县公安局工作的有关“毕业生分配”手续和公务员登记备案,最终为女儿谋取到了公务员身份、政法编制和财政工资。
其次看到了监管缺位、牛栏关猫。我国人事制度和干部制度改革的一大特点,就是公务员逢进必考。一般情况下,想当公务员必须经过“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等程序,对此《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可邱海山等人经过暗箱操作,却能把未成年的孩子搞成公务员,与其说他神通广大,占地利之便,毋宁说相关制度形同虚设,鹿邑县公安局在内部监管上毫无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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