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平正义下的农村低保制度实施
2017-04-11周平平李增元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周平平,李增元
(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日照 276826)
试论公平正义下的农村低保制度实施
周平平,李增元
(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日照 276826)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更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但从现实来看,当前农村低保制度在实施中存在“名额分配不合理、低保对象评选不透明、低保金发放存在偏差”等诸多不合理现象。造成这些不合理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基层实施中过度重视利益、人情,低保对象的确定可操作性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低保制度实施中缺乏监督和透明性。保障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公平公正性,真正发挥低保制度的应有价值,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以人为本等原则,并从引入第三方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细化的低保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强化多方力量的参与和监督等多个层面入手。
公平正义;农村低保制度;利益;参与;监督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第18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要努力使全体人民能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多更好地平等生活、平等享有、平等参与、平等竞争、平等发展。“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首要价值一样”,公平正义为打造和谐社会的先决条件。[1]1中国拥有大量的农业人口和耕地,农村社会的平稳、安定及进步影响着我们国家总体的平稳、安定及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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