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中国问题解析
2017-04-11葛自力
社科纵横 2017年3期
葛自力
(阜新高专 辽宁 阜新 123000)
社会转型期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中国问题解析
葛自力
(阜新高专 辽宁 阜新 123000)
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定背景下,由于理念的不清晰和制度的滞后,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之间存在的张力,具体表现为新闻自由对司法公正具有影响力,司法权力对新闻自由有压制力,这样的张力影响了二者本应具备的和谐共赢的关系。而二者之间的和谐共赢,对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力量的高效发挥,具有基础作用,十分重要。应当从新闻媒体的自律、司法权力的依法行使,以及必要情形下司法权的容忍与让步等几个方面的强化,实现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互相促进共赢的目标。
社会转型期 新闻自由 司法公正 冲突协调
在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司法公正是我们追寻的目标之一,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实现的重要手段和路径。新闻自由也称为新闻自由权,是由公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衍生而来的新闻出版界实施采访、报道、出版等行为的自由权利。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看似分属不同领域,实则密切相关。尤其是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而言,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诸多关系尚未理顺,人们对于一些事物的认识亦不够深刻,导致原本应当和谐的关系起了冲突、原本应当相融共生的事物背道而驰,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即是其中一例。
新闻自由需要公正的司法予以保障,司法的公正也需要拥有充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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