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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

2017-04-08蔡敏

商场现代化 2017年5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

蔡敏

摘 要: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创新,整个金融市场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土,使得金融行业发生了质的变化。然而随着各种互联网金融问题的出现,国内金融市场监管的各种缺陷也随之暴露。如何确保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的同时还能维持金融创新的鲜活性成为了国内现行金融市场亟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关键词: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

“创新”,是打破自身的桎梏或是现有的思维模式和习惯等进行的一系列改进,创造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它代表的是一种成长的生命力,也是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来源,小到个人、大到国家,每个个体都需要有这样的能力才能够跟上社会前进的脚步,也使得我国的国际地位能够得到不断的提升。2016年无疑是一个“创新”年。在习总书记的各种讲话中都可以看到“创新”的身影,在习总书记的不断倡导下,人们对于创新的理解正在不断的深入,同时对于创新的各种实践也越来越多。

在国家对于创新的大力提倡下,很多的行业也在积极的响应国家的号召。无论是科技的创新还是还是其他的方面,俨然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的血液。金融创新从某个方面来看就是通过创新金融工具或者颠覆现有金融体制来获得隐藏在现有金融环境中的潜在利益。对于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来说,这往往能够促进现行金融市场的不断进步、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同样,我国对于金融创新也提供了很多的鼓励政策。比如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由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表示我国对移动互联网的未来发展的大力支持,还有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鼓励以及对未来前景的看好。

我国的金融市场的发展时间并不长,尚在初级阶段,且初时大多数借用了国外金融市场现有的机制和体系,虽然股票、债券、基金等的基本的金融工具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已经获得了良好的长足的发展,不断的有各种新型的理财产品推出,还有新三板市场的推行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金融体系相较于改革开放伊始已经获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然有很大部分的创新理财产品只是各种不同的现有金融工具之间的相互组合,很少能出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创新的高级金融工具甚至于部分国外高级金融工具都不能很好地应用于我国现行的金融市场当中。在此种金融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以其高效、快捷等的诸多优势快速的占领了一席之地,并屹立不倒,逐渐渗透进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甚至对人民的生活方式都造成了巨大影响。其中人们最常见的其中一种应该是“P2P”,这个词以让人们无法想象的速度疯狂的席卷了中国大地的每一个角落,无论是熙熙攘攘的大都市还是悠闲松散的小乡镇,人们都在谈论着这样一个“高大上”的名词,尽管很多人甚至并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同时,各种互联网金融的公司和概念等犹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成为了“风口上的猪”。全国仅是正常运营的网贷公司就有多达2600多家,这还仅是银监会在2015年11月末的数据。

由于中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接近于空白,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近几年的发展没有得到足够的控制和约束,以一种野蛮的姿势在金融市场上疯狂的发展并有了一席之地。各种不同的互联网平台数量每年以数倍、数十倍的速度发展,且平台大多性质相同,有的甚至仅仅只是采取了不同的数据而已,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表面上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标签,实则做着非法集资的不法行为。从网贷之家2015年发布的网络借贷行业年报中可以得知,2015年不合规的网贷平台数量达到近900家,数量大幅增加,是去年的3.26倍。有专家表示,按照目前的平台状况来说,基本所有的平台都是不合格的。仅有极少数的平台能够符合真实的情况。

知道现在,仍然有很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没有意识到风险的重要性,甚至有很多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只一味的将眼光和注意力放在其产品的收益率,或者是如何让自己的平台能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以获取更多的利益上,而不惜造假欺骗。很少有互联网金融公司关注风险的识别、防范以及处置,甚至不关注这是否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悖。一旦公司进行的项目出现了问题甚至是自己的标的物出现违约现象,以绝大多数的非银行背景的互联网公司的对抗风险的能力来说是不足以应对的。因为一旦发生坏账等不良情况,可能需要一定的增长才能够赶上坏账的损失。这些公司不仅仅是在对风险控制的意识上相对薄弱,甚至有很多直接违反了金融法规,其推出的相关金融产品都是纯粹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因为资金的问题出现旁氏骗局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比如:“e租宝”事件,暴露出的就是以建立虛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制造骗局等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然后从中大量获利的不法行为。据统计其中的涉案金额达到500多亿,受害者超过90万人,这不仅仅是一个个例,而是代表了整个类型,即以各种虚假的文件项目等欺骗消费者以达到圈钱的目的。还有俄罗斯最大的庞氏骗局“MMM”金字塔,以高回报率为诱饵使得投资者们忽略其中的高风险从而造成了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失。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时也体现出了我国现行金融体系所隐藏的弊端,比如金融产品的发展不规范、没有配套的金融体系为其保驾护航等。金融创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诞生的,无论是创造新的金融工具、监管制度还是改进现有的金融制度、金融机构甚至是现在的整个金融市场,其本质上都是为了追求更大的投资效益。可以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发展而主动性地寻求开拓的、发展的一系列方法,也可以是在被动状态下,为了获得更多地喘息的空间而采取相应的对策。这些金融创新产品改变了传统的金融理念。也给金融市场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其本身的职能就决定了他们注定是一段矛盾的存在,金融监管的意义就在于规范金融的发展,监督其合规合法情况。但在一般情况下,金融监管都落后于市场的发展而影响了市场的效益。因此引发了金融创新的出现。即在某种程度上为了逃避金融的管制、改变传统的操作方式、提高资本的运行效率而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工具、新的业务种类、新的金融机构的行为。二者不断的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金融监管不仅需要将金融系统的风险维持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还需要尽可能的放松对金融产品创新的各个方面的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创新就可以罔顾法律,为所欲为。即使是在现行法律还尚未覆盖的地方野蛮的发展,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灰色地带,也并不代表可以触碰法律的黑色领域。即使金融创新需要足够的空间发展,也应维持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

因为互联网金融有效提高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融资等活动的效率,同时降低了社会融资的成本也提高了资金的有效使用率,这使得金融业务的格局发生了巨大的變化,使得整个社会的金融体系日趋完善。虽然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过程中功不可没,但同样也带来了一些副作用,即我们的金融环境正在变得更加的复杂。网络的参与也使得金融产品的不稳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大大增加。这是原有的监管框架所没有覆盖的领域,这就意味着金融监管随着金融的不断创新也应该不断的调整改变,使其能够既能够规范金融创新的发展,又能够维持人们对于金融创新的热忱。

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面对很多的问题,由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基本处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当中,导致现有金融监管的设置和架构等已经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形式等各个监管方面的需求,以及互联网金融电子化的特点所导致的金融监管在技术上的落后,还是互联网金融对于金融其本质上的认知混乱,这些对于金融监管来说都是亟待解决的难题这也意味着我们必须打破现有的金融监管的“条条框框”,并在新的互联网的交叉领域上进行创新。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金融监管,首先要对互联网金融的类型进行区分,并将其按照业务类型的不同归于相应的部门;其次可以更改传统的以机构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使其成为由负面清单为主导的市场监管制;第三,在监管手段方面,还可以建立信息共享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充分利用公安、质监甚至是水、电、煤气等的公共事业方面的信息来建立大数据平台,形成一个庞大的、完善的非银行公共信息的信用共享系统,使得投资双方可以在金融活动当中对对方的项目、信用等进行一定的评估。同时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性,从而提高互联网金融活动的质量,进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和不断完善。

随着近几年对互联网金融的不法行为的大量披露,可以从中发现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不仅仅出现在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限制上,更多的暴露出了我国投资者诸如对风险的认识不足、过度关注收益率等等问题。也就是说对于投资者的教育应该是一个长期性的、系统性的工作。对投资者对于风险的认识、投资的基本知识、以及投资者的投资思维上进行教育,应该使投资者们充分的认识到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投资者们应对投资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投资获得的收益与投资的风险应该是成正比的,这也是金融产品的基本特征,投资不应该只着眼于高收益,甚至于忽略投资的风险程度,高收益、低风险甚至是零风险的产品是不符合金融的正确属性的。

金融监管的存在规范了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创新的存在也促进了金融监管的改善,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断地顺应时代的步伐,是让金融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都不断的进步、不断的完善。

参考文献:

[1]肖璟.风口上的猪[M].湖北技术科技出版社,2015.

[2]曹金玲.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如何平衡[N].第一财经日报,201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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