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官司里的假名堂:拖、骗、瞒
2017-04-07
新传奇 2017年9期
真官司里的假名堂:拖、骗、瞒
讲诚实、守信用,是民事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道德标准。但司法实践中,不诚信诉讼行为时常发生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滥用诉权、虚构事实,恶意隐瞒……不仅造成司法资源的大量浪费,也造成其他当事人的诉累。
我们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特点进行分类研究,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型:
滥用诉权搞“能拖就拖”
该种类型的当事人往往借行使诉讼权利之名,行拖延诉讼、损害他人权益之实,客观上也增加了法院的负担。这种行为通常看似正当,实质上另有其他有悖诚信的意图。具体表现有如下几种:拆分诉讼请求,滥用起诉权、上诉权、回避申请权、管辖异议权。
如赵某与李某相邻关系纠纷系列案,原告赵某将争议的事项拆分成5项诉讼请求并要求分成5起案件审理,给对方当事人和法院带来了很大诉累,同时也易导致纠纷解决的局限性和判决之间的冲突。
再如原告徐某与被告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上诉案,一审法院采信了该公司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了徐某的起诉,但该公司依然提出上诉,并在上诉后明确撤销了二审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造成二审法院送达障碍,其目的在于通过二审程序拖延裁定生效时间。这就是滥用上诉权的典型案例。
根据这一情况,法庭最终经书面审理直接裁定驳回其上诉,使当事人利用诉讼程序的漏洞拖延诉讼的目的落空。
为达不法目的虚构事实
某些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或基于其他不当目的,做虚假陈述,伪造应诉手续,手段具有主动性、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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