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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生态:不敢腐不能腐渐成大势

2017-04-07杨晨

祖国 2016年22期
关键词:贪官规矩腐败

杨晨

反腐败成功实现“走出去”

近年来,我国海外追逃领域取得显著成绩。2016年1月至6月,我国共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81人,赃款12.4亿元。截至7月15日,列入红色通缉令的百人已经有三分之一归案。

金秋九月首次在中国举办的G20杭州峰会上的一个重要成果之一——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正式成立。此前一天,“百名红通人员”第65号蒋谦主动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成为第34个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将“猎狐行动”升级“中国主张”,是我国遏制腐败的一个胜负手级的步骤。曾几何时,众多贪官有恃无恐,无视党纪国法,就是因为国外曾是中国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一些国家为了遏制中国的崛起,唯恐中国不乱,公然充当中国贪官的保护伞,并为中国缉拿贪官、追讨赃款设置重重障碍。而如今,中国以不断增强的国力和反腐决心为依托,让国际上不得不正确面对中国外逃贪官的问题。中国经济在成功走出去的同时,反腐战线也不甘落后,成功地走了出去。

中国先后与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意大利、葡萄牙等西方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比利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目前,外交部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司法执法合作磋商,为对外开展追逃追赃合作提供了重要渠道。

从承诺到行动,中国倡导和引领的国际反腐新秩序逐渐建立。在这种态势下,外逃贪官们的日子都不好过了。以往贪官们拿着贪污受贿来的民脂民膏在外国肆意挥霍、逍遥自在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中国的反腐触角无处不在,反腐行动形成多部门、海内外力量相配合的体系层级,并且主动出击的形势下,逃往国外的腐败分子及其家人,真正过上了亡命天涯的日子。他们有的住在阴暗潮湿的地下室、“鸽子笼”,有的病了不敢看病,不敢购物消费,银行卡被冻结,不敢公开露面,随时等待警察上门,还有的连年打官司耗尽精力钱财,简直苦不堪言。面对现实,他们只能悔恨当初,回国自首成了他们最好的选择。

“笼子”越扎越紧 “拳头”越砸越重

截至十八届六中全会前,十八大中央委员会成员中已有24人被查,其中中央委员10人,分别是蒋洁敏、李东生、杨金山、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苏树林、王珉、田修思、黄兴国。中央候补委员14人,分别是李春城、王永春、万庆良、陈川平、潘逸阳、朱明国、范长秘、王敏、杨卫泽、仇和、余远辉、吕锡文、李云峰、牛志忠。

面对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尤其是面对中央提出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下一步如何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应该从哪些方面找准突破口?中央经过慎重研究:一是要从党的建设自身抓起,尤其是如何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二是要从体制、机制和措施方面下手,使我们党过去取得的一系列成效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正是出于这么两点考虑,这次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并且正式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十八届六中全会每天透露出的精神,就是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制度的“笼子”只会越扎越紧。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数、结案数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均达到纪委恢复组建以来的最高值;2015年,涉嫌违纪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90人,审查中管干部人数达到改革开放历年来的最高值;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44.2%。

一年多来,作为各地区各部门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四种形态”已成为实现标本兼治的一条有效路径。据统计,2016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85.9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47.5万件,谈话函询7.6万件次,立案29万件,处分26万人(其中党纪处分21.5万人)。

2015年查处的领导干部中,至少杨卫泽、景春华、徐建一、廖永远、王天普、余远辉、周本顺、杨栋梁、邓崎琳、苏树林、朱福寿、司献民、常小兵等13人正担任省部级正职“一把手”,超过落马总数的1/3。绝大部分人此前曾担任各级“一把手”。其中首次出现省委书记(周本顺),省长(苏树林),还包括1名中央国家部委正职领导(杨栋梁),2名省会城市市委书记(杨卫泽、余远辉),1名省委秘书长(景春华),7名央企领导(徐建一、廖永远、王天普、邓崎琳、朱福寿、司献民、常小兵)。

反腐败务求实效

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实效有目共睹,反腐败力度强度前所未有。从党中央到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有立场、有目标。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表明了执政党的旗帜鲜明的反腐决心,针对腐败标本兼治的立场、态度。为了确保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战果,中央还预见性地指出当前目标任务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纠正“四风”、防止反弹,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体现到党的建设各个领域,落实到党的各级组织。

于去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从法律上讲,行贿和受贿是对合关系,因为有了行贿才有受贿。但是以前反腐工作的主要目標、精力主要在受贿上,对行贿法律上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这次修改是从法律制度上完善惩治腐败的法律依据。我们对什么是行贿、什么是受贿、什么是贪污等概念和范围的理解也是在逐渐的认识当中扩大的。

反腐败系统工程已经打造

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近十年来,我国的反腐败工作逐渐形成了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完成的机制态势。从中央到各行业各地区,各级党组织对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有的还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反腐要害,经常性地组织专题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反腐策略,各部门之间加强反腐败密切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严打腐败,特别是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置了反腐败协调小组,各个国家部委、省、市、县(区)均有不同级别的协调小组存在。在2008年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提出,要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用来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规划》中还要求反腐败协调小组应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越权办事不走程序”、“重大问题不汇报”…… 党员干部们注意了,自去年以来,类似“坏规矩”的行为也将受到严肃处理。这充分显现出党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更加全面立体,是反腐败工作走向深入的一种呈现,对于完善党对全体党员约束的规章制度,提升党员的整体素质十分有益。“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守纪律讲规矩”的高压线也在2015年起全面收紧。

这些规矩有哪些?“成文的规矩”包括党纪国法,“不成文的规矩”则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们快一一对照一下。这就意味着,今后不守纪律的党员也必将受到严肃的处理。

作为一名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严格遵守“五个必须”,坚决防范“七个有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不越底线。要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始终保持对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各级党委和党的纪检组织、司法和行政反腐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形成对腐败分子强力威慑的新常态,让那些心存侥幸、还想搞腐败活动的人心存畏惧不敢腐,还想顶风搞腐败的搞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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