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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持续“高烧”行业健康发展不容忽视

2017-04-07倪颖

记者摇篮 2017年3期
关键词:新规直播

倪颖

【摘 要】2016年,被很多人称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近年来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在2016年更是呈现井喷之势。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就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有行业数据称,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已经突破400万,直播房间数量超过3000个。处于“高烧”状态的网络直播,也引发了诸多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引导网络直播健康发展,可以说是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关键词】网络主播 直播“新规” 行业健康发展

今年1月4日,鞍山日报A6版刊发了一则报道《鞍山女孩拍搞笑视频成网红 月入8万元》,报道中的女孩今年28岁,在成为网络红人之前,还当过一段“北漂”。一个偶然的机会,她把自己拍摄的视频放到網上,没想到点击量居然超过了1000万次。随着在网上的爆红,女孩辞职做起了“专职网红”,通过网络直播视频吸粉,再做广告推广,月收入竟然达到8万元。

无独有偶,年初,在鞍山某所高校举办的一场应届毕业生招聘会上,一家传媒公司前来招聘“网络主播”。据公司负责人介绍,“网络主播”是公司此次招聘人数最多的一个岗位,人数不限,风格不限。按照目前在上海等大城市运营的成熟模式,经过系统培训的“网络主播”年薪可以达到十几万元。如此诱人的条件,让毕业生们趋之若鹜!

窥一斑而见全豹,由此不难想象,现在做直播究竟有多火,有报道称,网络主播月入20万的也并非个例。然而,凡事过犹不及,《14岁少年沉溺直播 月花五千元》《13岁女孩儿挥霍母亲积蓄 “打赏”男网红25万元》……一则则触目惊心的消息见诸报端,不禁令人扼腕,而愈发火爆的网络直播也不断拷问着网络文化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

直播火爆异常 导致乱象丛生

目前,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广泛应用于娱乐互动、新闻报道等领域。而异常火爆的背后,也导致了种种乱象。

1月4日,互联网某直播平台的网络主播身着军装亮相,在镜头前搔首弄姿、浅吟低唱,一时间引起网民的关注。据报道,这已不是该女主播首次以军人形象出现在镜头前。去年底,这位女主播就上身穿制式夏季迷彩服、下身着运动裤进行直播。直播中,有网友点击直播平台的投诉按钮,但没有得到平台的回复。其实,军服有其专用性和严肃性,我国有专门的《军服管理条例》,此种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关条例的规定。

除了违法违规,还有不少主播为了吸粉,不断挑战道德底线。去年10月,多名网络主播从凉山州越西县前往昭觉县,在昭觉县租车后前往布拖县搞直播活动。当事人假冒慈善活动的名义,给当地贫困村民发钱,直播结束后又将钱全部收回。这一事件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一位当地基层干部表示,凉山是全国14个集中连片贫困区之一,贫困面貌整体正在不断改善,但仍有部分山区群众尚未脱贫,这反倒成了许多网络主播炒作的题材。被曝光的主播事后就承认,“发钱”是为了增加粉丝数和观看量,让粉丝多刷礼物。

“快手大妈”直播自虐、直播“造人”、操纵无人机偷拍女生宿舍、直播换衣服……网络主播为了涨粉,不惜使用暴力、色情等手段已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事实上,去年以来,公安部门已多次介入调查不良网络直播事件。有主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一男子在网络直播中模仿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些事件不仅违背了正常的社会公序良俗,也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些直播平台无视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盲目追求短期利益,通过不良内容吸引用户,靠低级趣味博取眼球,淫秽色情事件频发,涉赌、涉毒问题屡有发生,甚至一些企业以此为手段,为融资、上市制造噱头,凡此种种,已经成了整个行业的毒瘤,也拉低了整个行业的道德底线。

直播“新规”出台 监管力度升级

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发展迅猛,其独特的娱乐互动方式、创新的商业模式、庞大的主播和用户群体,已经成为网络文化领域重要的经营模式和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部分直播平台为了吸引眼球,传播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给社会受众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由此,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网络直播市场无疑需要正本清源。

2016年11月4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实名登记、即时阻断、新闻信息先审后发、黑名单等措施“剑指”行业乱象。《规定》提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这一规定,对网络平台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今后直播平台不仅仅只是一个技术平台的提供者,同时也是网络信息的监管者,必须负起监管责任,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健全平台的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

《规定》还指出,应当建立起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将互联网信用纳入到网络直播治理中,可谓《规定》的一大亮点,也为今后其他互联网领域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让信用与商业利益挂钩,建立黑名单制度后,网络直播全行业就有了必要的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标准。

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规定》要求直播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对网络主播还要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直播平台应当对网络主播进行身份信息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有报道称,上海市所有网络直播平台已落实了约45万名主播的实名认证工作,对未实名认证的主播千余人进行了注销。北京20余家直播平台联手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互联网上的信息具有海量的特点,监管部门通过实名登记、先审后发等措施,实际上是设立了准入门槛。

《规定》的出台为直播行业的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无论是直播平台还是网络主播,都将在更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市场竞争中重新洗牌。只有全行业都严守标准,不敢以身试法,才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网络平台不可放任 加强监管刻不容缓

一方面,网络主播的爆红扩大了网络直播平台的影响力,另一方面,网络平台的发展也给网络主播提供了更多的空间,两者形成了互利共赢、相互作用的关系。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网络直播平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网络直播还是个新兴行业,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迅速扩张的市场与专业人才的培养根本无法同步,从而导致直播平台的专业人员比较匮乏,造成从业人员整体水平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入行门槛很低,使网络主播整体素质偏低。如游戏类主播在进行直播的过程中经常会爆粗口、骂脏话;一些视讯类主播为了获得关注度、谋取金钱利益,常常会进行一些有违道德的行为,前不久就有某直播平台发布贵阳野生动物园饲养员直播“虐虎”视频,这些内容都会对受众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也不利于直播平台的长远发展。

随着网络主播的数量不断以几何级攀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今,不少网路主播已经开始寻求专业化的培训,来提高自身素质。只有全面提高直播质量,才能留住网友,在竞争激烈的网络主播市场中存活下来。其实,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为很多人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那些身在其中的网络主播们,应该格外珍惜这样的机会,严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莫越雷池一步,同时还应不断地提升自我、丰富自我,这样才能樹立起积极健康的网络主播新形象。

2月27日,文化部启动对网络表演的双随机执法检查,第一轮将依法抽查50家,重点清理整治价值导向错误、淫秽色情低俗、封建迷信等禁止内容。对于检查中发现从事违规表演的主播,文化部相关人士表示,将对违法违规网络直播予以关闭,并将违规表演者依法列入网络表演者黑名单,禁止其在网络表演全行业录用。这是挥向网络直播违法违规者的一记重拳,我们不禁为之叫好。

目前网络直播平台一般会通过“技术+人工”的方式进行内容监控。以映客为例,这个平台在技术上采用图像比对、关键词识别等手段,有上千位内容审核员。通过这些办法,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问题严重者将被“永久封号”。如果直播中有违法的行为,则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网络直播平台只有不断规范,才能持续发展。随着监管的逐步完善,市场将进入优胜劣汰的阶段,一些不具备资格、不遵守规则的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要么改进,要么退出,唯其如此,整个行业才能变得健康有序,整个行业的发展才可能持续。

(作者单位:鞍山日报)

【参考文献】

[1]杨琦 :《网络直播平台可持续发展策略》

[2]赵禹桥:《网络直播热的冷思考——“网络直播”现象的伦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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