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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思考

2017-04-06关晶

农民致富之友 2017年5期
关键词:农产品农民农业

关晶

(黑龙江省拜泉县拜泉镇政府农经中心,黑龙江 拜泉 164700)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市场开拓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如何结合本地产业特色,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 合作发展缓慢

合作社数量较少、规模偏小,社员与合作社联系较为松散,带动能力弱。主要原因是:一是全县各地一村一品发展缓慢,农业主导产业弱小,产业单一,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产品基地建设步伐缓慢;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群众对合作社认识不够,理解不深,导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较少,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较少,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

2.成立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重成立不重运作和发展。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注册成立方面门槛较低(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农民在筹备成立时,大部分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操作,只是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而已,相关的制度也不健全;所以即使形式上“一窝蜂”办理了法人登记,也没有结合本乡镇、本村、本行业的实际进行运作、发展壮大合作社,从而带领村民致富。大部分合作社处于“休眠”状态。

3.合作社成立时没有发展目标

有的合作社成立时没有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跟风成立,看到其他地方成立了合作社,也跟着成立合作社,成立后无所事事,形成“空壳社”。国家出台财政支农资金向合作社倾斜后,有的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取得国家重大项目的资金而成立合作社;有的仅仅是为了得到国家的合作社发展项目补助资金。这些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徒有其表,并没有按照合作社法开展业务,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相关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

4.缺乏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多是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多数是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大户,多数凭经验做事,且仅限于当地的农业产业发展经营,缺乏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没有品牌意识和产品定位,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合作社会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科学化生产、管理、经营的能力不高,以传统经验、老方法管理,陈旧的生产、管理方式一时还难以改变。

5.合作社扶持资金较少

各级政府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数额有限,项目扶持资金额度小,项目建设规模小,项目建设内容受限,建成的项目规模较小,项目直接效益不明显。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但难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得到金融方面支持。

二、農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建议

1.加强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宣传它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创建和发展的成功典型、政府的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等,调动农民创建和发展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引导农民自发创建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政府要多组织一些合作社创建和发展方面的外聘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合作社之间相互交流活动,为他们提供学习的平台,实现“政府搭台、合作社唱戏”,促进他们互相学习互相提高,共同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进一步细化分工合作,强化农产品营销及深加工方面的合作

分工合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力。现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区域农业发展格局,基本上实现了规模化的经营。农业合作社的农户现在最担心的是生产出来的产品能否在合作社里卖一个好的价钱,能否保证基本销售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来发展中要重视合作社品牌的创建和保护,从合作社产品质量、包装和宣传等方面入手,建立起自己的品牌;要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和网络,实现农超对接、直销店或者自主开店销售等,减少销售环节,减少成本,提高价格竞争优势;重视农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延长农产品的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规模化和产业化是农产品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要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需要农产品加工来保障农产品的需求稳定性,丰富农产品的需求层次性,提高农产品可利用效率。农产品的品牌创建、销售渠道及网络建设和农产品加工的建设都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人的智慧和领导能力,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政策扶持,需要农户的理解和支持。

3.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化的金融地位,确定农业生产资料的抵押品属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可,使得融资困难,影响合作社的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壮大。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农业合作社自身的建设入手,规范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形成农业合作社稳定盈利的经营现状,使得金融机构认识到农业合作社的盈利现状和发展前景,打消对贷款风险的顾虑;其次要从政策上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放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力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困难的解决还需要从农业生产资料的资产属性和抵押属性的认知和法律地位确定方面入手。土地、经济林木和其他农业半成品及成品等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主要资产,而这些农业资产却不能作为抵押品用来抵押融资,不能够实现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功能。国家应首先从法律方面给这些生产资料以合法的地位,使其具有抵押品的属性,从而实现这些农业生产资料的融资功能,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

4.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制度建设

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执行力度,促进合作社各项相关制度的完善。一是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三会”的活动范围、责任和权利。二是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合作社财务公开透明。三是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形成以产权为基础、利益为核心、机制为保障的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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