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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宅基地现象分析

2017-04-06张子慕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32期
关键词:农村经济

张子慕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曾经被老百姓视为“奶酪”的农村宅基地,竟被大量“丢弃”在一旁,不再“品尝”,无人管理。久而久之,许多乡村就成了一个个“空村”。城镇化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可避免的会让老百姓迁居到城市或城市郊区,但曾经农民赖以生存的宅基地也是我国重要的土地资源,不能就这么被闲置。据此,以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原因为切入点,探讨如何有效避免闲置宅基地的产生。

关键词:农村经济;农村闲置宅基地;有效避免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32.065

近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与之相应,我国各地方的城镇化进程也随之加快,房屋拆迁工作更在各地如火如荼的进行,这就不可避免的催生了一种农村现象:曾经老百姓们安身立命的农村宅基地被闲置,大量的土地资源被浪费,“空村”现象随之而来。

1 农村宅基地被闲置的原因

1.1 外出打工经济的兴起

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老百姓从小乡村走进大城市去打工,而当少部分外出打工者“穿金戴银”回到农村老家后,会带动更多的同村村民一同外出。渐渐地,农村的田地无人耕种,农村的房屋无人居住,只剩下了因为求学在家的小孩和因为年岁过高无法外出的老人。曾经热闹的乡村、曾经拥挤的道路、曾经走亲访友的人群只有在春节或者“五一”、“十一”等小长假时才能见到。

1.2 部分地方乡镇规划不完善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乡村规划时,未从长远的角度来做规划方案,只追求当下新建房屋整齐划一的美观性,而忽视了对旧宅基地的改造利用,导致农民建房的随意性。于是,新房越建越多,被闲置的旧宅基地自然就不断扩大。

1.3 土地管理的法律意识薄弱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一部分群众以为只要是所在村民组将这块土地交给自己使用,这块土地就变成了自己的了,可以随意动工建设,将原有的宅基地进行扩建,甚至将承包的责任地当成私有土地,未经许可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新房。

1.4 建房审批制度的不健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部分村委会和土地管理执法人员由于法律意识不强,碍于情面或迫于压力,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农民的建房申请进行审批,致使一些有钱大户买通国土干部挑地乱建房,部分当地“有头有脸人物”仗势欺人霸地多建房,普通老百姓请客送礼争地抢建房,造成对宅基地管理的失控。

1.5 攀比的虚荣心理和盲目的跟随心理作祟

一些人看到先期富裕起來的村民盖了几层小楼房后,就虚荣心作祟,也拿出积蓄建楼房,甚至有些人靠借债盖,别人盖三层,自己盖不起,至少也盖上两层,觉得不这样,似乎就“低人一等”。看到别人嫌老屋“风水”不好,在公路边修建新房,也纷纷效仿,舍弃老宅破屋,以满足“想致富、临公路”的狭隘心理。

农村宅基地的闲置,不仅是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也牵制了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农村宅基地既有生活功能又有生产功能,是老百姓的基本需求,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是需要我们投入精力和时间去进行科学规划和有效开发的。

2 避免农村闲置宅基地产生措施

2.1 盘活农村可利用资源,做活农村经济

村委会可以根据当地的农村特色,因地制宜,发展培育农村特色企业。同时,所在地乡镇政府可以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并激活现代生产要素,注重培育并引进家庭农场、合作社、现代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也要给予自主创业的农民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鼓励他们按照地缘、业缘等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社会组织。农村经济发展起来了,农民就不需要再外出打工了,在家门口就能赚得较高的劳动收入,既能养家糊口,又能照顾老人小孩,农村也跟着恢复了“人气”。

2.2 科学合理的规划,积极引导农民有序向中心村镇发展

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在进行村镇规划时,应切实考虑各乡村的实际建设及未来规划发展情况,合理有效的进行规划设置,科学设计,积极引导农民有序建房,同时,相关部门要帮助农民将房屋建造的更加科学、合理、实用,防止今天建明天拆,造成不必要资源的浪费。

2.3 充分发挥村委村干作为土地宣传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土地管理法律知识

村委村干作为一线的土地宣传员,要切实履职到位,相关部门要对他们职责的履行加强监管。国土部门及各当地乡镇政府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具有土地特色的宣传活动,在农村营造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2.4 健全农民建房审批制度,加强对各运行部门的监管

国土职能部门与村委会相结合,建立健全各项用地审批制度,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本着“先批后建”的原则,对未经审批非法占地建房的,应严格依法处理。同时,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建房审批运行中各相关部门的监管,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管就跟到哪里;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到哪里。

2.5 实行有偿使用土地

在不触犯《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明文规定和不给农民增加负担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对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按宅收费,以质论价,多占多交”。然后再以补偿金的形式返还给申请建房的住房,让少占的人得利,多占的人吃亏,利用经济杠杆进行调节,一定程度上遏制农村跟风建房、盲目攀比的现象。

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整治,是盘活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方式,是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但它却又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我们在处理农村闲置宅基地问题时,必须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统一部署、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防止片面化和“一刀切”,从而有效避免农村闲置宅基地的产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为中国梦的铸造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屈吉平.农村闲置宅基地现象亟待解决[J].乡镇论坛,2010,(04).

[2]杨亚楠.农村宅基地闲置状况研究综述[J].现代农业科技,2008,(14):281-284.

[3]关雄英,何伟军.我国农村宅基地选择的弃旧辟新的成因与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2008,(9):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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