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必受严惩
2017-04-05郑秀亮
环境 2017年3期
郑秀亮
“用足用好法律行政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让环境失信企业付出沉重代价,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以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强化环保监管和风险防控。继续坚持重典治乱、铁腕治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在广东省全省环保局长会议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领导提出,要重拳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努力打造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格局,真正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而广东各地也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把承诺化为现实。
广州:水塘当垃圾场,承包人判赔千万元
2月24日,广州从化鳌头镇中塘村大石古经济社百亩水塘被垃圾污染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承包水塘的两个村民赔偿上千万元,并将水塘恢復原貌。本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广州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涉案水塘面积约50020平方米,深度约50米,原为采石场矿坑,属于农用地性质,与村民生活区仅一墙之隔。2012年11月开始,水塘的实际承包人张玉山、经营管理者邝达尧等人,在没有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和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容许他人向水塘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收取费用,水塘水面被各地运来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覆盖,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周边村民的生活。
2015年,该事件经媒体多次报道之后,城管部门先后4次向张玉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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