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的几点思考

2017-04-04熊祖浩

兽医导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饲养场存栏养殖场

熊祖浩

(江西省万安县畜牧兽医局,江西万安 330046)

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的几点思考

熊祖浩

(江西省万安县畜牧兽医局,江西万安 33004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从法律法规的立场上对饲养场的认可和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是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前提,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但在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动物;防疫

1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第十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对动物防疫条件具体作出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从法律上明确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的对象,以及法定地位。

2 存在问题

(1)《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未明确。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①生猪存栏二百头以上;②肉牛存栏五十头以上;③奶牛存栏十头以上;④羊存栏二百只以上;⑤肉用家禽存栏三千羽以上;⑥蛋用家禽存栏一千羽以上;⑦兔存栏一千只以上。”低于上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同样面临动物防疫,其应具备怎样的动物防疫条件;达到上述规模标准的林下养殖和生态农庄应具备怎样的动物防疫条件。

(3)第二十六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但未规定需在施工前向兽医主管部门申请预先对选址、工程设计审核;致使许多养殖场竣工后,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经现场核查不符号动物防疫条件,需重新进行整改,既浪费财力也浪费时间。

(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但未规定不报告,发证机关可怎样进行处理。

3 建议

(1)由于国家已制定中国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陆生野生动物饲养场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鸟类和兽类两类陆生野生动物饲养场的建场条件、饲养场设施和布局、饲养管理、种鸟(兽)来源、繁殖孵化(育种)和卫生防疫等通用技术要求,为此建议将野生动物饲养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归于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蜜蜂养殖场由于有定地和定地加小转场、定地加大转场几种方式,流动性较大,且蜂场一般处于山区较多,对人及其他动物影响较小,可暂时不列入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对象。

(2)养殖专业合作社不能列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对象,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 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按此规定养殖专业合作社应有5家以上的同类养殖场或散养殖户组成,因此无法对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如果合作社内的成员中有已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可针对具体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依法审查。

(3)建议将生猪养殖场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的规模标准,定为存栏500头以上50~499头两个层次,但在审查条件制定上予以区别对待;对于新兴的林下养殖和生态农庄的动物防疫条件也应与集约化规模场区别对待,应制定更宽松的动物防疫审查条件。

(4)建议在审查条件上:选址要求增加必须在非禁养区并有土地所有或租用流转证明;将现条款“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现场审核人员难以界定,宜明确为需提供审核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

(5)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在施工前应将选址和工程设计相关资料交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取得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后方可施工”。同时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九章罚则中增加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九章罚则中增加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处一千元罚款,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 郭四保,谭燕.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探讨[J].中国动物保健,2014,(1):55-57.

猜你喜欢

饲养场存栏养殖场
能繁母猪存栏半年减少235万头
鸡蛋存栏偏低 价格上涨
7月份生猪存栏首次实现同比增长
阿尔梅勒动物饲养场
规模化养殖场猪的繁殖障碍发生原因与防制
新建规模养殖场的环保新要求
农业部发布 2017 年 4 月 400 个监测县生猪存栏信息
烈日炎炎养殖场如何防暑降温?
猫和鸡
我在干校饲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