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2017-04-04吴妍
福建轻纺 2017年7期
《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根据《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精神,经征求省统计局意见,日前,福建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以更好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根据《细则》,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包括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和新型研发机构仪器设备购置补助三种(后两种分别按闽科企金[2016]9号和闽政办[2016]145号文执行)。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资金用于资助企业的后续研发项目、平台建设项目和研发团队奖励项目等,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其中,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研发经费支出年平均额作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依据。
(吴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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