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年代的司法逻辑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成①
2017-04-04马治选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2期
马治选
(西北政法大学 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63)
革命年代的司法逻辑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成①
马治选
(西北政法大学 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63)
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年代,当时的司法机关除了承担司法审判功能之外,还具有革命法纪宣传和群众教育及维护革命政府政权的职能。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群众路线和群众参与取信于民,通过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在今天转型社会的复杂背景下,马锡五审判方式有助于化解社会冲突,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
马锡五审判方式;革命;陕甘宁边区;纠纷解决机制
一、引言
对历史的研究不纯粹是为了满足人类的好奇心,甚至可以说,史学研究的主要目的仍然在于揭示过去事件对于今天的意义。对法律史的研究尤其如此,因为,作为一种实践理性的表达,法律毕竟不是“说着玩的”,而是要用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指导司法机关裁判。“解释过去并不是因为对过去本身有兴趣,而是因为过去是了解现在的源头活水”。[1]将这句话拿来作为法律史研究尤为妥当。而对过往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探究就是对历史的追问,这种追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史学家出于学术研究的使命和兴趣所从事的自发性学术研究,另一种则是具有强烈目的性和倡导性的记忆唤醒,尤其是掌握权力者主动发起的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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