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民政府时期湖北公产的支配与使用

2017-04-04冯兵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1期

冯 兵

§中国近代史研究§

国民政府时期湖北公产的支配与使用

冯 兵

国民政府时期,各地社会重构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均需款甚亟。湖北省政府在财政困顿的常态背景下,将公产的支配和使用作为缓解财政拮据的重要举措。政府通过抵押公产获取银行贷款,依规竞标发租优质公产,公开招标变卖破旧公产,为重建社会经济秩序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然而,囿于公产管理机构缺少强制执行权,加之部分公务机关和个人对公产的强行占用,政府机构支配、使用公产的两难状态和尴尬处境随之凸显。

国民政府;公产;湖北;支配

国民政府时期,公产的支配、使用并非单纯的政府或组织行为,而带有一定社会意义,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公产的自然与社会属性以及政府的管理成效。近些年来,关于公产研究学界已有相关论著。①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任金帅:《辛亥革命与乡村公产运作的历史变迁——以两湖为中心的历史考察》,《人文杂志》2011年第5期;游海华:《苏区革命后赣闽边区地方公产处置研究》,《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3期;李继业:《民国初年的地方公产管理制度改革——以1912—1926年的江苏苏州为中心》,《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吴滔、钟祥宇:《清末民初县级财政的出现与公款公产的转变——以江苏省宝山县为例》,《南昌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由于论者研究重点与旨趣各异,既有成果多重点关注公产与政治事件、财政收支以及制度变迁等的关系问题,偶有提及公产使用情况者,也未展开或深入讨论。……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