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精神病护理中的维持用药问题
2017-03-31宁春仙毛国仙
实用临床护理学杂志(电子版) 2017年42期
宁春仙,毛国仙
(云南省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云南 大理 671000)
浅谈精神病护理中的维持用药问题
宁春仙,毛国仙
(云南省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云南 大理 671000)
精神病患者在急性发作期经短期住院治疗后,在长期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只有正确维持用药才能巩固治治疗效果,防止疾病复发,促进社会康复。维持用药是用某种治疗有效的精神药物使用维持剂量,长期服用,以便达到巩固疗效和预防疾病复发的目的。现浅谈维持用药的时间、剂量、注意事项、更换药物及停药等有关问题。
1 维持用药的时间
维持用药的时间要根据不同病种、病情来确定。一般来说,首次住院,临床治愈出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一般维持用药2~3年。反复发作、疗效不佳的患者维持用药时间需更长,部分精神病患者需终生用药[1]。
2 维持用药的剂量
维持用药剂量一般为有效治疗量的1/4~1/2,可早晚2次分服或晚饭后1次服。维持用药期间病情确定稳定,可以酌情减量,以最小的维持量而达到满意疗效为原则。如果病情波动,可适当调高药量,等病情平稳后,此药量可继续服用[2-2]。当调高药量1个月后疾病仍波动时,要注意诊断、用药、药量及患者的个体差异等,必要时到专科医院门诊,请医生指导。
3 维持用药注意事项
维持用药应随时注意患者是否有不良反应出现。常见反应有睡眠时间过多、乏力、迟钝、记忆减退等,一般无需停药,稍减药量即可消失。如出现明显锥体外系症状、肝功能变化和白细胞减少等则需停药,或更换其他药物治疗,或及时到医院诊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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