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作“生活性”评价的四个维度
2017-03-31蔡静艳
小学语文教学·园地 2017年1期
蔡静艳

习作,是学生用自己的语言来反映童年真实生活,表达自己真情实感的一项学习活动。但实际教学中,教师经常会用以下标准来要求和评价学生的习作:思想是否健康,中心是否明确,事例是否有意义,语言是否规范,结构是否合理,等等。久而久之,以上标准使学生不敢正视自己的真情实感,并逐渐放弃了本该属于自己的语言系统。于是,原本天真烂漫的孩子,却一个个变得想成人之想,说成人之话,表成人之情。
2011年版《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写作教学应贴近学生实际,让学生易于动笔,乐于表达,应引导学生关注现实 ,热爱生活,积极向上,表达真情实感。”可见,生活是习作的源泉,习作是生活的再现。学生习作是否具有“生活性”,应该成为习作的重要评价标准之一。
课标中还明确指出:“在写作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观察、思考、表达和创造的能力。要求学生说真话、实话、心里话,不说假话、空话、套话,并且抵制抄袭行为。”“为学生的自主写作提供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减少对学生写作的束缚,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鼓励写想象中的事物……”
鉴于以上种种,笔者根据多年的习作教学经验,认为可从“童真·童言·童情·童体”四个维度来对学生的习作进行“生活性”评价。
一、童真——反映学生的真实生活
学生写作文,首先要求一个“真”字,即要求他们写自己的真实生活。然而,在平时的习作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学生的作文是这样写的:一写到“清明节扫墓”,就是“天阴沉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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