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司化:环境群体性事件生发的体制解释
——基于启东事件的考察
2017-03-31李汉卿王文倩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环境
□ 李汉卿 王文倩
地方政府公司化:环境群体性事件生发的体制解释
——基于启东事件的考察
□ 李汉卿 王文倩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对内生性矛盾。当前中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环境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此伏彼起的频发态势,重要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的公司化。可以说,环境群体性事件是地方政府公司化的负外部效应之一。抑制地方政府公司化的负外部性的关键在于平衡政府权力与民众权利。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地方政府公司化体制在未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下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但是随着以环境群体性事件为代表的地方社会治理危机的出现,昭示着地方政府公司化的发展体制需要转型,这也是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
地方政府公司化 环境群体性事件 压力型考核 财政分权 权利意识
一、引言
综观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一对内生性矛盾,曾经困扰或者正在困扰着大多数国家的发展。在经济学家看来,环境的污染与被破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负外部效应,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是无法保护环境的,因此需要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通过政府监管与规制来抑制市场主体单纯的逐利行为。这是一种通用的环境保护的思维逻辑。应该说,此种逻辑的生效是建立在西方法治精神以及官僚制有效运行基础之上的。那么,在这两方面均有所欠缺的中国,该逻辑未必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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