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是规范刑侦行为良方
2017-03-31
法制网
张夏云
要想使刑侦监督真正发挥实效,除了需要公安派出所的大力配合外,检察机关自身至少也要下足功夫。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检察院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今年年底前实现全面铺开(3月30日《法制日报》)。
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重要的刑侦主体,尤其在立案撤案和进行侦查活动方面承担着越来越重大的职责,其刑事侦查活动合法、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刑事案件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客观地讲,一些公安派出所的刑侦水平与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一方面,公安派出所承担着大量的社会管理职责,且随着公安内部体制改革的进行,刑事侦查职能在不断扩大,办理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且无分流机制,大小案件均办,破案与考核的压力、案多与人少的矛盾不可避免地会降低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在实践中,派出所办案不同程度地存在证据意识薄弱、取证能力欠缺、侦查手段单一、办案不规范等问题,且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彻底解决。这些主客观问题的存在,单纯依靠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已经很难发挥出应有的规范作用,迫切需要一个外力进行全面、常态的监督。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诉讼监督职能覆盖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公安派出所的刑侦活动理应是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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