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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好声音"版权之争:远离原创 这场诉讼难有赢家

2017-03-31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原标题:远离原创,这场诉讼难有赢家

回顾《中国好声音》这场长达一年多的版权之争,其核心焦点就是《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究竟归谁所有?灿星公司能否继续使用中文节目名称进行宣传、推广和制作节目?尽管灿星公司声称对《中国好声音》具有独家续约权,Talpa公司是“单方面撕毁合约”,《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由浙江卫视创意而成,即便Talpa公司结束模式授权,灿星公司依然拥有《中国好声音》品牌。然而,最终的裁决结果却是,围绕电视节目的所有知识产权专属性权利都被Talpa公司尽数收回。

为什么灿星公司倾力打造、红极一时的王牌栏目,最终无可奈何花落去?根本原因在于,灿星公司制作的节目缺乏独创性,其节目模式完全来自外方授权,脱离了正版的版权,《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版权保护的是人类智力独创性的思想、思维活动的载体,而不是思想本身”,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都采用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正是基于如此解读,长期以来电视综艺界有观点认为,节目模仿仅是一个创意,创意只是思想的闪光,如果思想受著作权法保护则不利于文化知识传播。创意难以获得著作权法有效保护,综艺界所谓的模仿乃至抄袭自然盛行,一个节目火了,无数个“孪生兄弟”相继诞生,没有人把精力放在节目创意原始研发上。

灿星公司和浙江卫视痛失《中国好声音》,给了这种“拿来主义”以沉重一击,也为行业内从业者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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