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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争夺战:到底谁是“中国好声音”?

2017-03-31

中国经济网

喜爱电视综艺节目的观众不难发现,浙江卫视播出过两档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音乐真人选秀类节目,一档为连播四季的《中国好声音》,一档为去年新推出的《中国新歌声》。这两档节目在表现形式和模式走向方面都有很多相似之处。这是为何?恐怕,还要从一起持续了一年多的版权争夺案谈起。

版权争夺战——

多方裁定终见分晓

《中国好声音》节目创意来自于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名为“The Voice of…”节目。该节目于2012年通过Talpa公司进行模式授权并引入中国,以汉字“中国好声音”作为节目名称,由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至2015年已经成功在浙江卫视播出4季。之后,根据Talpa公司授权协议,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独占且唯一授权,并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的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

然而,这一貌似脉络十分清晰的版权归属却自此屡起波澜——

2016年1月20日,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已与Talpa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意即灿星公司可能不再拥有“中国好声音”版权;

2016年1月23日,灿星公司声称对“中国好声音”具有独家续约权。尽管“The Voice of…”品牌属于Talpa公司,但“中国好声音”中文名称节目属于灿星,即便Talpa公司结束模式授权,灿星依然拥有“中国好声音”品牌;

2016年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禁止灿星公司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全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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