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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股东股权被冻结,后果严重吗

2017-03-30肖飒

大众理财顾问 2017年3期
关键词:信息

肖飒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并未明确指出有股权冻结就要向备案机构汇报。那么,到底是谁提出了明确要求呢?

数位媒体朋友2月7日向我询问广东某网贷平台创始人之一股权被冻结一事。据悉,2016年9月、10月,广州市某基层法院已经对其持有的某网贷平台股权解除冻结。

那么,这件事是否属于“从业机构重大事项信息”?是否需要披露?是否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要不要披露股东股权冻结情况

根据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信贷违约的风险。

然而,规章所指的信息披露责任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其目的是什么?

信息披露的内容

从《暂行办法》第五章对信息披露的规定可以看到,整体而言,监管层关注的是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具体而言,是出借人充分披露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控情况、资金运用情况等信息。对于经营管理信息,《暂行办法》规定网贷平台应当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所以,股东变更这样重要的经营信息应当写进“年度报告”。但是,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是否要写进报告,一并公之于众呢?

2016年11月28日,银监会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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