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法律保护
2017-03-29梁正海车越川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法律
梁正海,车越川
(1.铜仁学院 武陵民族文化研究中心,贵州 铜仁 554300;2.铜仁学院 学报编辑部,贵州 铜仁 554300)
□法学研究
略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法律保护
梁正海1,车越川2
(1.铜仁学院 武陵民族文化研究中心,贵州 铜仁 554300;2.铜仁学院 学报编辑部,贵州 铜仁 554300)
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法律保护倍受社会各界关注,政府部门制定并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学术界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形成了丰硕的成果。文章在回顾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法律保护的实践基础上,分析了法律保护存在的缺陷,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法律保护的建议。
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法律性保护
总体而言,近代以前,习惯法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与保护起着关键性作用。近代以来,中国传统医学受到西方生化医学的冲击,法律性保护逐渐侧重于西医西药使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习惯法的作用逐渐隐退于传统乡村社会。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逐渐完善行业立法,医药行业先后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逐步成为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保护的主要形式。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传承的主体与客体主要分布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习惯法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自始至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虽然不同时期略有变化。这种实际,既可能使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与保护变得更为有效,也可能使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的传承与保护变得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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