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合作组织对培育农民现代观念的功能和作用
2017-03-29于晓娟
池州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于晓娟
(阜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安徽阜阳236037)
论农民合作组织对培育农民现代观念的功能和作用
于晓娟
(阜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安徽阜阳236037)
“教育、培训”是农民合作组织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完善的农民合作组织本身具有教育农民的功能。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为培育农民现代观念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有效载体。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对于培育农民的合作意识和民主意识等现代观念具有重要作用。
农民合作组织;农民;现代观念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成立合作组织,是农民应对市场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农民需要合作起来,建立合作组织,这是学术界众多学者的共识。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涵义,学者程同顺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1]。农民合作组织,主要是由农民群体基于更好实现利益的需要和保障自身权益的需要,组建而成的民间社团。
农民组织化问题是当前一个重大而又现实的研究课题[2]。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有一些学者在文章中提出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组织问题。如:李修义的《关于试办“农民协会”的若干问题》[3]、陈寄根所著的《建设中国农民协会的探讨》[4]等。新世纪以来,以浙江大学黄祖辉教授为代表,众多学者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出现一些专门研究农民合作组织的、有份量的著作和学术论文。已有研究成果阐述了农民合作组织的一般理论,论述了建立农民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总结概括了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剖析了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现状,提出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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