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侵权认定及责任问题研究
2017-03-29王禹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2期
关键词:微信
王 禹
(江苏师范大学 法学院,徐州 221116)
微信公众平台侵权认定及责任问题研究
王 禹
(江苏师范大学 法学院,徐州 221116)
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作品属于版权法保护的形式,认定作品属性不应以篇幅长度、创作时间长短而有所区别。不同于传统侵权行为,公众帐号侵权呈现出即时性、高发性、认定和取证困难性的特点。公众帐号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进行作品的群发或转载一般构成侵害作品版权,但必要时引入合理使用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确定侵害微信公众平台作品版权的责任归责原则要针对具体的侵权行为类型,停止侵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损害赔偿、赔礼道歉都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微信公众平台;版权;归责原则;责任承担方式
据统计,截至2016年第二季度,微信和WeChat合并月活跃用户数已达8.06亿。微信公众帐号作为微信的特色服务,为用户提供信息传播与分享的途径。然而,随着微信公众平台的影响力日益扩大,公众帐号之间的竞争也愈加激烈。不少公众帐号为了吸收粉丝,大规模发布侵权内容。微信公众平台版权保护受到严重挑战,公众帐号侵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微信公众平台作品属性认定
从我国版权法对作品的定义上看,微信公众平台作品要想被认定为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缺一不可。由于作品的天然可复制性,简单的复制、粘贴等手段可使其广泛传播,因此,应着重论述其是否具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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