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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及体系构建

2017-03-29魏华

科学与财富 2016年24期
关键词:传统媒体

魏华

摘要:互联网快速发展,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深刻变化。也给人类带来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2016年11月16日,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开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通过视频发表讲话。他在大会上指出,互联网发展是无国界无边界的,利用好发展好治理好互联网必须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推动网络空间实现平等尊重,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有序的目标。互联网作为新时代的产物,是一个巨大的媒介平台,承载了许多领域的应用。金融的应用互联网化,既符合了高速发展的社会需求,又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方便。

本文首先介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阐述互联网金融状态下监管的方式。其次,互联网金融在现今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再者根据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一些问题分析对策,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形成。最后对全文进行归纳总结。

关键词:传统媒体;公共话语;话语权重构

互联网是面对广大群众的,它具有开放性和共享性,人人都可以参与其中。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互相融合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从计算机的引用到电脑手机的普及,经过了几十年的铺垫实现了互联网的普遍应用,这给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鲜的血液。这些高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一方面为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它也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比如互联网金融的不稳定性。因此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模式、现状、风险和监管都需要我们长足的探索和约束。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点与点的融合,就如渔网一样,一点点的编制加入才构建成了一个大的金融网络体系。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国金融行业的改革。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创新,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以前我们必须去银行才可以提取现金或者汇款转账业务,现在手机上一个银行APP软件就可以实现这些业务。从更多的角度来讲,简单快捷的操作可以使我们足不出户就办理了业务,节省了人力物力的支出,时间上可以从以前的几小时排队办业务缩短到几分钟的简单操作。

从总体上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迅速也是根据市场需求做出的改变,它可以跨界融合,也可以虚拟存在。这些既迎合了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对速度的追求,又满足了各种领域交汇融合共同发展的需求。但是互联网金融鱼龙混杂的发展局面不利于金融监管的管理。互联网金融使得各行各业相互混合共同发展,一旦触发一个风险点,会使更多的行业涉及到风险。现阶段我过还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监管模式已经落后先进的互联网金融。因此,金融创新的同时也要注重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各个环节相辅相成才能使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使得监管存在死角漏洞

互联网金融在运营模式上呈现多元化,分类也是多种多样。现在互联网普及面广,手机银行的推出适应了社会发展需求,它是基于国家管理正规银行的一种金融手段。但是现在手机APP软件非常繁杂,有很多金融软件推出,手机支付、众筹融资、直播平台、小额贷款平台等各种形式。有的互联网金融不借助线下实际机构,有的是虚拟货币,这对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例如电子操作的资金去向不明或者平台无力支付运营成本造成亏损后集体失踪。这些都对金融监管部门对市场的规范化造成了阻碍,同时因为这些互联网金融大多数是虚拟的,金融监管部门对它们的治理有很大的制约。

(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造成传统监管主体的监管不足以应对突发的新型金融问题

一些互联网金融在虚拟交易时,有夸大项目优点进行虚假宣传的嫌疑,投资者大多只是通过网络了解项目的成立进行,并通过电子交易操作资金的投入。这种金融模式造成,即使一个项目有亏损或者运营中断,投资者也有可能被项目的运营者制造的盈利假象所蒙骗。运营者可能会通过网络平台许诺投资者非常高的收益,融资达到一定的数额就会集体失踪。但是投资者和平台运营者并未进行现实的资金交易,也未签订相关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因此监管部门也无法持有有效文件和法律条规去管理平台运营者。传统的监管主体只是针对国家承认的部门或者个体进行监管,对于网络上存在的无良商家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对于突发性的新型网络金融诈骗案,大多数只能通过受害者的描述来了解嫌疑人的犯罪过程,具体的物证在采证过程中都处于没有有效证据的状态,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传统的监管主体的正常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三)互联网金融对交易信息的安全没有有效的保障

在传统金融交易的存在模式下,一个金融交易的进行,必定会有有效的合同,并且在项目确立之前会有相关的部门进行考核,还要有对市场的预估和评判,即使不对项目有稳赢的把握,也不会听信网络谣言而盲目投资。而且在项目进行前,对于合作伙伴的评判也建立在信任、忠诚、保密的基礎上,因此很少存在双方资产信息的泄露。现在各种网络金融平台的推出,使得投资者盲目的进行金融投资,投资信息在网络的交易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得到保护,交易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一些不法分子会窃取用户信息进行非法操作,或者借助网络平台指挥用户进行资金操作,掉入了不法分子的甜蜜陷阱。不法分子未经用户的同意可能会私自兜售个人信息,包括网上的金融账户,一旦用户的网络资产账户被入侵将会给个人带来无法估计的灾难。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对个人或者企业的信息安全没有有效的保障,这也是互联网金融体系的一大缺陷。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范围难以界定,对监管力度的强弱难以把握

监管机构在出现金融风险之前无法预测,因此只能采取对市场进行密切关注的状态,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无法进行实际的监管。在网上金融平台的运行很多都是虚拟的,货币在金融流通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网上的金融平台里它可能紧紧体现在一个数字上,而现实中的金融监管部门无法核实它的真实性,它的监管范围无法衡量,因此在监管内容上无法界定。在一些互联网金融出现纠纷时,法律法规并不全面概括,因此在监管的力度上也无法掌握。

三、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一些问题分析对策及监管体系构成的设想

(一)明确互联网金融在管理时的监管主体及监管立场

在金融市场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今天,必须明确互联网金融在管理时的监管主体,并且确立监管立场。首先应保证我国经济发展不受制约,不能因为互联网金融影响经济稳步发展。其次在监管的时候保持国家立场,不能存在一丝一毫的懈怠,从小事抓起,积少成多,慢慢促进金融市场的稳步发展。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内外控制力度,并且增强法律法规的健全

互联网金融进入新常态的中国经济,经济发展需要实现动力的转换,在转换过程中也要保证它的安全性。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督时也要同时注重互联网金融的内外控制力度,不能以听之任之的态度任其发展。。

(三)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内外控制力度和监管主体的协调机制

国家在保障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应该有相应的法规条例来约束市场,防止市场出现混乱局面。监管主体要有为人民服务的觉悟,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共同来维护互联网金融的稳定,有效的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使社会更好的享受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便利快捷。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的完善,降低信息泄露的风险

现在银行APP和各种平台的推出,互联网金融信息越来越多,金融消费者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在金融信息建立之初就应该保证其真实有效,完善个人或者单位的金融信息。在突发事件时能快速有效的联系到个人或者单位,并能在后续处理时可以通知到人或者单位。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高个人信用素质,做到不欺瞒不诈骗。

四、结论

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方便使消费者越来越依赖于它,但是过分的依赖和盲目的参与也会给自身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在日常使用的时候也要有所评判,证自身利益不被侵犯。同时要有自己保护意识,遵纪守法,不做违法欺诈的事情。只有互联网金融稳定的发展,才能加速推进互联网金融与各行业的深度融合,这将会开启中国经济新的发展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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