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民法总则》
2017-03-29
民生周刊 2017年6期
方来英
《民法总则》有一个突破,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就是说涉及到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时候,胎儿具有这个权利。只要胎儿存活,继承就发生了,也能接受赠与。我觉得这个是在自然人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
——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方来英
贾春梅
鉴于现代辅助生殖技术的快速发展,《民法总则》中亦应结合我国伦理道德和实际发展需要,对体外受精胚胎和冷冻的卵子等体外细胞的保管和处置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以促进生命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目前这个问题有争议,期待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时予以考虑和体现。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春梅
翟志海
《民法总则》的编纂,真正体现我国健全法律、依法治国的方略。《民法总则》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通过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世界形成一个共同体。未来要形成的民法典,可以让国内万物形成井然有序的秩序,让人们安居乐业,和谐共存。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精英集团董事长翟志海
缪瑞林
从“通则”到“总则”,一字之别彰显了时代变迁。无论是基本原则的确立、重要权利的保护,还是具体条文的修订,细节文字的表述,都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有效回应,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建议补充解除收养的情形,以顾及被宣告死亡人的权利,并体现子女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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