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视域下跨境电商法律合作机制构建
2017-03-28樊瑞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4期
樊 瑞
(中南大学 法学院,长沙 410000)
引言
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跨境电商业务迅猛发展,交易额节节攀升,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提升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跨境电商在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法律风险与法律问题日益增多,需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加强法律合作,共同应对与解决各类法律问题,促进跨境电商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一带一路”视域下跨境电商法律问题
(—)产品质量标准与标注
“一带一路”沿线有66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差异,产品质量标准也不一致。如符合部分国家或地区标准的儿童玩具并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或绿色标准,因而被我国政府机关扣留或退回货物。有关调查显示,进口商品中各类商品的安全卫生项目总合格率为94.66%。电器合格率为83.33%;玩具合格率为91.89%;服装家纺等合格率为91.51%;食品合格率为96.33%[1]。在这些调查中还发现部分跨境商品没有中文标注,或者标注的成分与实际不符合,有意忽略有毒成分等,容易引起消费者安全和健康问题。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目前随着跨境电商业务量扩大,涌现出不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主要包括:(1)网络售假。不法商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消费者实际买到的是假货,但商家拒绝退换货。(2)买到的商品无法退换货。由于跨境电商境外商家不提供退换货,国内跨境电商平台或者卖家作为代购方,不提供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即使货物出现瑕疵,不少商家不闻不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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