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断提高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2017-03-28安爱卫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4期
张 勇,安爱卫
(长春工程学院 纪委办公室,长春 130012)
《规则》在全党颁布以后,认真贯彻落实《规则》,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是纪检机关当前的重要工作。“己不正,焉能正人”,《规则》一方面立足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的纪律约束;另一方面,“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规则》作为纪检业务教科书,准确界定了纪委的权力,清晰勾勒出边界外延,厘清了责任,捋顺了关系,严明了工作规范,让监督执纪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权责明确,具有很强的政策权威性和工作指导性,对于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的提出
科学是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科学化强调的是对规律的认识、把握和运用。党的建设科学化的本质要求,就是按照执政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党的建设,使党的建设方针和举措更加符合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内在规律[1]。把“科学化”理念引入党的建设,是我们党早就认识到并一直在革命实践中不断追寻探索的问题。毛泽东同志早在井冈山斗争时期就提出“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都政治化、科学化”[2]的主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要“采取科学的态度”,“要有一套科学的方法”,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与改善党的领导结合起来。……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