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会议综述
2017-03-28许文
财政科学 2017年8期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会议综述
2017年7月22日,由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和能源基金会主办的《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预工委、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环保部法规司、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社科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的相关专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领导、相关机构负责人和研究人员,能源基金会的相关人员出席此次研讨会。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主持会议并致辞,与会专家就《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关键条款和内容进行了研讨,并对其进一步修订完善提出了建议。现将与会专家的发言要点综述如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致辞中指出: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利用税收这个经济杠杆来发挥调节作用,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为环保税)作为一个行为税,通过使企业的外部化成本内部化,提高企业的排污成本以改变其排放行为,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来保护环境。国内的环保税法还没有实施,但我们可以从研究的角度去预评估,即环保税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可能会产生什么效果、出现哪些问题。环保税法的实施有赖于实施条例,为了减少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必要对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尽可能地进行完善。同时,环保税法能达到什么效果的关键是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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