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费用扣除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2017-03-28朱隽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朱隽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00011)
从费用扣除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
朱隽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00011)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的外籍公民及本国公民在境外所取得收入的一种所得税,它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社会分配、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意义重大,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重要手段之一。个人所得税的核心为费用扣除制度,当前我国的费用扣除制度已明显不能满足经济的发展需求,亟待改革完善。文中通过对我国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借鉴美、英等国外先进经验,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指调整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与征税机关在个税的征收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的外籍公民及本国公民在境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它的主要功能是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从而调节社会贫富差距。费用扣除是依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收入中被扣除、免于征税的那部分,通常体现为费用的形式,不属于所得。自《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在我国施行以来,30多年里历经六次改革,每次修改中,作为个税重要部分的费用扣除制度,也多次进行了修改。但是,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模式等问题依然突出,费用扣除制度存在较多的缺陷和不足,如费用扣除标准缺乏动态调整、以个人为征税单位不合理以及全国税率“一刀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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