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平顶山学院为例
2017-03-28段贞锋崔锦曼李镜如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段贞锋 崔锦曼 李镜如
(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河南平顶山 467099)
论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平顶山学院为例
段贞锋 崔锦曼 李镜如
(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河南平顶山 467099)
大学生法律援助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公益组织。通过资料收集、研究分析和问卷调查,可以发现大学生法律援助在实践中存在组织机构松散、经费紧缺、案件来源不畅等多种问题。完善大学生法律援助的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拓宽资金来源,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联系,能够更好地发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作用。
法律援助;应用型法律人才;实践
一、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含义及价值
(一)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含义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1]服务的形式一般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目的在于确保任何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致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打不起官司,向这些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高校法科学生作为法律援助的主体,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成为法律援助的新形式。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源于15世纪的英国,在西方国家已有500多年的发展历史。[2]大学生法律援助发展得比较完善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自1992年我国第一个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在武汉大学成立以来,大学生法律援助作为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和社会公益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法律服务事业,在我国各大高校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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