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实证研究
2017-03-28石东洋刘新秀陈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基层
石东洋刘新秀陈 忱
(1.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山东聊城252000;2.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山东阳谷252300)
基层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实证研究
石东洋1刘新秀2陈 忱2
(1.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山东聊城252000;2.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山东阳谷252300)
基层法院稳妥地推进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通过全员参与、全程公开、考试+考核的方式完成员额法官选任,组建新型审判团队。通过改革,结案增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收案数量大幅增长,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司法改革初显成效。
司法改革;审判责任;法官员额;审判团队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之后,全国各地逐渐开始试点工作[1]。根据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某基层法院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之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该基层法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通过全员参与、全程公开、考试+考核的方式完成了员额法官选任,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各项司法改革工作落地有声,进展顺利,改革对法院工作的促进作用逐步显现。
一、司法改革的路径设计
该基层法院牢牢把握改革发展机遇,把试点工作看作是提升法院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重要抓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强力推动。
(一)科学设计改革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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